環保署成功檢控五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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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間公司及三名人士因涉及五宗在南區、葵涌及元朗的非法棄置廢物個案,分別於昨日(八月十二日)及今日(八月十三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及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或《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31,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透過多個渠道,包括熱心市民舉報、署方安裝的監察攝錄系統,以及主動部署的突擊行動,致力全方位打擊各區非法棄置廢物問題。今年一月至四月期間,環保署透過以上途徑成功追查到五宗分別在南區舂磡角道和白筆山道、葵涌大連排道及元朗錦河路和錦壆路東非法棄置廢物的犯案人士或公司,當中包括地盤管工、僱主、工程公司及登記車主等。被棄置的廢物包括泥頭、石屎碎塊、廢木箱及竹枝等,不單阻礙通道,亦引致環境衞生問題。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必須依法妥善把工商廢料及建築廢物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包括大廈管理公司員工)如目睹有人非法棄置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8月1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