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批出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的設計及建造和營運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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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今日(八月十二日)公布,經過公開招標程序後,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二期(回收中心第二期)的設計、建造和營運合約由AJA聯營(AJA Joint Venture)成功投得。

  環保署發言人表示:「將大量廚餘棄置於堆填區的做法並不符合環保及可持續發展的原則,亦耗用堆填區的有限空間。我們需要發展現代化的回收中心,把廚餘源頭分類,循環再造成有用資源,轉廢為能。」

  回收中心第二期位於北區沙嶺,佔地約2.5公頃。該設施每天可處理300公噸廚餘,並會產生生物氣,作為可再生能源,除供應該中心的電力及熱能需要外,剩餘的生物氣將用作生產煤氣,或經發電後把電力輸送至電力公司的電網。另外,回收中心第二期每年會產生約10 000公噸堆肥,部分堆肥將預留給政府部門、農友和市民免費使用。

  回收中心第二期預計在二○二二年啟用,有關合約包括15年的營運期。回收中心第二期啟用後,可減少使用化石燃料發電,加上減少棄置於堆填區的有機廢物,預計每年可避免排放約67 000公噸的溫室氣體,以及每年可減少約110 000公噸運往堆填區棄置的廚餘。



2019年8月1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