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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譴責破壞法紀及暴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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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早前接獲申請,擬於昨日(八月十日)下午在大埔區舉行公眾活動。由於相關活動的風險相當高,警方向申請人發出禁止公眾集會及反對公眾遊行通知書。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就該申請舉行聆訊,並駁回該上訴。可是昨日大批示威者於大埔集結,佔據行車綫,並到其他地區作出暴力行為,罔顧其他市民的人身安全,警方予以譴責。

     示威者於多個地方,包括大埔、沙田、大圍、九龍塘、尖沙咀及紅磡海底隧道等,以鐵馬及路牌等雜物,於馬路上設障礙物,癱瘓交通。有示威者以強力激光照射警務人員,部分暴力示威者向警務人員及尖沙咀警署投擲雜物及石頭。有激進示威者於多個地點縱火,包括於尖沙咀警署外,及九龍塘近沙福道燃燒雜物,罔顧他人安危,亦嚴重影響警署服務。

     警方曾透過現場廣播、社交媒體及新聞公報,呼籲示威者盡快離開。經多次警告無效後,警方在多個地區,包括尖沙咀及大圍等展開驅散行動。警方因應各地點的情況,使用適當武力,包括施放催淚煙,以制止暴力行為。

     警方於行動中,共拘捕十六人,涉嫌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襲擊警務人員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

     警方重申任何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屬違法行為。警方強調會對所有暴力及違法行為嚴正執法。
     
 
2019年8月11日(星期日)
香港時間2時3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