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招標承投政府土地的按金及繳付地價新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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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一投標者為承投有關政府土地而提交標書時所繳付的初始按金,最高金額將由過往的2,500萬元,增加至5,000萬元。該最高金額適用於所有土地價值按地政總署粗略估算為四億元或以上的擬出售土地。至於土地價值按粗略估算為少於四億元的土地,有關初始按金金額會根據下表而釐定:
粗略估算的 土地價值(港元) |
須繳付的 初始按金金額(港元) |
少於1億元 介乎1億元而少於2億元 介乎2億元而少於3億元 介乎3億元而少於4億元 |
1,000萬元 2,000萬元 3,000萬元 4,000萬元 |
(2)中標者須於地政總署公布投標結果後的七個工作日內,繳付部分地價,金額為投標價的10%減去已繳付的初始按金,並向上調整為最接近的十萬元數值。
修訂後的安排將適用於二○一九年八月八日及之後開始招標出售的土地。
中標者須於投標結果公布後的28日內繳付地價餘額的現有安排,將維持不變。根據現行做法,落選投標者已繳付的按金,將於投標結果公布後不久退回。
地政總署發言人表示,一併實施上述兩項新措施,會增加中標者違約的成本,從而更有效遏止中標者違約,並在出現中標者違約的情況下,加強保障政府的權益。
政府最近出售九龍啟德第4C區4號地盤(即新九龍內地段第6546號)用地後,中標者未有在投標結果公布後的28日內,繳付地價餘額。因此,地政總署於二○一九年六月十三日,撤銷該次賣地,沒收中標者已付的按金。地政總署並隨之檢視相關的付款安排。
完
2019年8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6分
香港時間18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