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回應法律界人士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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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部分法律界人士今日(八月七日)遊行,律政司發言人發出以下聲明:

  律政司的檢控人員一直恪守《基本法》第六十三條下的憲制責任,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處理所有檢控工作。《基本法》第六十三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就每宗案件作出檢控與否的決定時,必須就所得證據和適用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檢控守則》行事,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任何人士涉嫌違法,包括涉及暴力或破壞行為,檢控與否的決定及有關控罪都會按照上述原則而作出,並沒有任何政治考慮。

  所有案件的調查工作由執法機關負責。調查完畢後,執法機關有需要時才會交予律政司獨立決定是否提出檢控。就檢控所需要的處理時間,這要視乎多項因素而定,例如執法機關進行調查所需的時間、證據的數量、案件性質及複雜程度等。

  律政司司長、刑事檢控專員及刑事檢控科團隊在進行檢控工作時,一直不偏不倚、一視同仁,以維持司法公義。
 
  另外,律政司司長和同事一直與法律界和爭議解決界不同人士保持溝通,最近亦曾與該等界別代表分別舉行多場會面,就社會現時情況及《施政報告》交流意見和建議。律政司會繼續聯絡界別的其他人士進行會面,並樂意在適合場合聆聽法律界和爭議解決界的意見。



2019年8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