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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及其董事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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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旅行社及其董事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八月六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各被判罰款四千元。這是首宗涉及旅行社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的成功檢控個案。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旅行社於其網站上刊登廣告,聲稱以指明價格供應一個旅行團。當顧客表示要報名參加該旅行團時,旅行社職員卻表示有關價格不適用於周末,並指如選擇周末出發,則要支付比廣告上指明價格高的金額。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稱可按某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合理期間內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1時4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