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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人士及一間公司涉及使用車輛非法棄置廢物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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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有三名人士及一間公司因涉及五宗使用車輛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今日(八月六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及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或《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共被判罰款13,500元。除上述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19宗同類案件正在各區裁判法院排期審訊。

  今年一至二月期間,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接獲熱心市民舉報及透過署方監察攝錄系統的錄像片段,追查五宗分別在土瓜灣落山道、西貢沙角尾停車場及青衣青尚路的非法棄置廢物個案,經成功蒐證後,將犯案的兩名車主、一名司機及一間公司繩之於法,當中一名車主更被攝錄到在數日內兩度犯案,被法庭同日定罪及判罰合共6,000元。被棄置的廢物包括木板、玻璃片及傢俬等,不單阻礙通道,亦影響附近的環境衞生。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及運輸業的從業員,包括地盤負責人、工人、司機及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將建築廢物及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任何人從車輛包括貨車、私家車及電單車,將廢物棄置在街道或公眾地方,即屬違法,登記車主可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表示,環保署已在各區非法棄置廢物黑點裝置24小時的智能監察攝錄系統,並呼籲市民如目睹其他地方有人非法棄置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全民合作以達致「非法傾倒,有人睇到」的阻嚇作用。
 
2019年8月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1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