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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的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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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昨晚(八月二日)遮打花園公眾集會中有人士就公務員政治中立原則作出闡釋,特區政府發言人重申,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保持政治中立,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得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支配或影響。公務員表達自己的意見時,應確保有關意見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公務員須時刻確保他們的行為不會妨礙他們以專業、公正的態度執行職務。

  發言人強調,政府官員向公眾解釋政治中立原則的涵義,從來一致。

  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王永平二○○四年六月九日在立法會回答議員質詢時曾說:「公務員政治中立,包括以下主要元素:(一)公務員的政治中立,建基於效忠政府的責任;(二)所有公務員應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盡忠;(三)公務員必須衡量各項政策方案的影響,在政策制訂過程中坦誠而清晰地提出意見;(四)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把決定付諸實行,並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以及(五)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時任公務員事務局局長俞宗怡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有關「維持公務員政治中立」動議辯論的發言中亦表明,「公務員隊伍政治中立的最基本原則,就是不論在任的行政長官和政治任命官員的政治主張為何,公務員皆應完全忠誠地協助他們制訂政策、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這亦是公務員在憲制上的責任 。」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羅智光今年六月五日在立法會動議辯論上發言時亦曾經指出,「公務員政治中立是指不論公務員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他們不得受本身的政治聯繫或信念所支配或影響。他們須以公正持平的態度執行決定,以及管理所屬範疇的公共服務。」

  發言人呼籲所有市民在這艱難時刻保持團結,一起努力維護公務員隊伍的核心價值,令公務員能夠繼續不偏不倚地執行職務,服務社會。
 
2019年8月3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0時27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