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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建築地盤承建商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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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將軍澳日出康城一個建築地盤承建商「精進建築有限公司」,因違規在假日進行建築噪音許可證(許可證)批准以外的工程,今日(八月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25,000元。

  去年十二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收到市民投訴,指將軍澳日出康城一個建築地盤於假日進行建築工程,發出噪音滋擾附近居民。環保署人員遂進行突擊行動,期間發現地盤在星期日進行拆卸模板及有關工序,產生敲擊噪音滋擾附近居民,惟其領有的許可證並沒有批准上述較高噪音工序。環保署除即時吊銷該地盤的許可證外,並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檢控該地盤的承建商。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環保署發言人強調,建築承建商應盡量安排建築工程在日間及非假日時段進行,減少對周邊居民造成滋擾。建築承建商如有必要在限制時段(即平日晚上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公眾假期的任何時段)進行「訂明建築工程」(即築構或拆卸模板或棚架,裝卸或處理瓦礫、木板、鋼條、木器或棚架材料的建築工程,或進行敲擊),或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必須事先向環保署申領許可證。建築承建商在施工時,只可在許可證規定的時段內進行獲批准的工序或使用列明的機動設備,並採取消減噪音措施,否則即屬違法。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則可處罰款二十萬元。
 
2019年8月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7時58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