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中心公布六月份食物安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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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三十一日)公布上月食物安全報告,結果顯示在約一萬二千個完成檢測的食物樣本中,除較早前公布的十個樣本外,其餘樣本全部通過檢測,整體合格率為百分之九十九點九。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對約一千一百個食物樣本作微生物檢測,約三千六百個樣本進行化學檢測,及餘下約七千三百個樣本(包括從日本進口食品中抽取的約七千個樣本)作輻射水平檢測。
   
  微生物檢測包括致病原及衞生情況指標,化學檢測則包括除害劑、防腐劑、金屬雜質、染色料及獸藥殘餘等。
   
  檢測樣本包括約三千三百個蔬菜、水果及其製品樣本;約七百個穀類及穀類製品樣本;約五百個肉類、家禽及其製品樣本;約一千個奶類、奶類製品及冰凍甜點樣本;約一千六百個水產及其製品樣本;及約四千九百個其他類別的食物樣本(包括飲品、烘焙食品及零食等)。
   
  十個不合格樣本分別為兩個除害劑殘餘超標的水果樣本;含孔雀石綠的一個鯇魚樣本、一個燒鰻魚樣本及一個桂花魚樣本;含沙門氏菌的一個雞絲撈麵樣本及一個海南雞飯樣本;一個汞含量超標的劍魚樣本;一個防腐劑含量超出法例標準的上海麵樣本;及一個含不准添加防腐劑的素雞樣本。
   
  中心已跟進不合格樣本,包括通知涉事商戶有關化驗結果、指令有關商戶停售問題食品和追查問題食物來源。
   
  自《食物內除害劑殘餘規例》(第132CM章)(《規例》)二○一四年八月一日生效至今年六月三十日,中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了逾十七萬八千八百個食物樣本進行除害劑檢測,整體不合格率不足百分之零點二。
   
  發言人補充,食物內的除害劑殘餘過量可能是業界沒有遵從優良務農規範,例如在農作物上使用過量除害劑及/或除害劑未有足夠時間分解前便進行收割。《規例》中釐定的食物內除害劑殘餘最高殘餘限量並不是食物安全指標,而是在按照優良務農規範而施用除害劑的情況下,食品中的最高除害劑殘餘水平來制定,因此進食除害劑殘餘超標的食物並不代表一定會對健康造成不良影響。
   
  發言人提醒業界應確保其提供的食物適宜供人食用和符合法例要求,消費者則應光顧可靠的商鋪及保持均衡飲食,以減低風險。  



2019年7月3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