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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兩間露天回收場非法貯存化學廢物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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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昇(中國)有限公司」及一名回收場負責人因分別於北區蓮麻坑及元朗大江埔經營的回收場非法貯存化學廢物,今日(七月三十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1,5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一直致力打擊新界露天回收場非法收集、貯存、處置受管制化學廢物,對違規作業的回收場採取嚴厲執法行動。署方於去年尾及本年一月進行突擊行動,分別發現位於元朗大江埔及北區蓮麻坑的兩個露天回收場,非法貯存屬化學廢物的廢鉛酸電池及廢液晶顯示屏,部分化學廢物被凌亂地擺放於露天的地方。上述兩項行動共檢獲多個廢鉛酸電池及約九百個廢液晶顯示屏,估計出口市值達十四萬元。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檢控涉案回收場的營運公司及負責人。環保署近日再到上址回收場巡查,留意到場內的化學廢物已妥善貯存,相信署方的連串打擊行動,已收阻嚇作用。

  發言人強調,廢液晶顯示屏及廢鉛酸電池等有害電子廢物,含多種重金屬和其他有毒化學物質,均屬化學廢物。如不妥善處置或運輸,不但會污染環境,亦會危害相關從業員和公眾的健康。任何人違反上述法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五十萬元和監禁兩年。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覽環保署網址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7月30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4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