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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以試行形式加入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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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香港房屋委員會發出:

  香港房屋委員會(房委會)將以試行形式加入香港房屋協會(房協)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出租計劃),以容許合資格的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業主出租其未補價單位予有需要的家庭。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小組委員會)在今日(七月二十九日) 的會議上,通過讓房委會加入房協的出租計劃。房協原先的出租計劃於二○一八年以先導形式推出,其後經考慮各方意見後作出優化。在經優化的計劃下,擁有單位達10年或以上而未補價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符合申請資格。三類申請者將符合資格申請成為租戶,分別為:(i)已經輪候公共租住房屋(公屋)至少三年的一般申請者; (ii)在配額及計分制下已經輪候公屋至少六年的非長者一人申請者;以及(iii)指定的非政府機構,而該等機構只可將單位再轉租予合資格的租戶。在原先的先導計劃中,業主只可出租個別睡房,而在經優化的出租計劃下,業主亦可以出租整個單位。為避免業主過度分間單位,業主最多只可以出租予不多於兩個租戶。
 
  房協於二○一八年九月以先導形式推出出租計劃,作為二○一七年《施政報告》中其中一個建議措施,以協助紓緩輪候公屋與現居於不適切居所的家庭所面對的困難。二○一八年《施政報告》繼而建議房委會在參考房協先導計劃的實施情況後,考慮加入計劃,讓房委會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亦可以出租其未補價單位。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出租計劃可以為希望善用其資助出售單位的業主和有意租住這些單位的家庭提供一個選擇,以善用公營房屋資源及協助公屋申請者在獲配公屋單位前改善居住環境。」
 
  現時,約有14 500個房協的資助出售單位業主符合擁有業權達10年的資格。至於房委會方面,在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租者置其屋計劃下,則約有340 000個業主擁有未補價單位達10年或以上。
 
  房委會發言人表示:「為向合資格業主和租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房委會除協助核實業主和租戶的資格外,所有行政程序,如處理申請和查詢等,都會由房協處理。我們期望於今年第四季邀請業主遞交申請。房委會和房協將於計劃推行後一年因應實施情況,為計劃的成效作中期檢討。」
 
2019年7月29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7時3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