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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專員確立有效投訴途徑 致力提高公共行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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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申訴專員公署發出︰
 
  申訴專員趙慧賢今日(七月二十五日)向公眾發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申訴專員年報。

  申訴專員公署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接到4 991宗投訴,數目稍多於上年度。在這些投訴個案中,有205宗是以全面調查方式終結,當中58宗(佔28.3%)的結論是「成立」或「部分成立」,與上年度的26.2%相若,而「投訴不成立,但機構另有缺失」的個案則佔15.1%,較上年度的4.1%有所增加。此外,公署完成了12項主動調查,另有10項仍在進行。
 
  趙慧賢說:「公署具備獨特的地位和法定權力,一直深受市民信賴,為那些因公共行政失當而感到受屈的市民提供了有效的投訴途徑。公署必定會以獨立、客觀及不偏不倚的態度,調查投訴及排解糾紛。對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來說,公署檢視他們的行事方式是否正確或恰當,重點審研觸發投訴的原因並提出改善建議,以提高公共行政的水平。」
 
  在年度內,公署完成全面調查及主動調查後,提出合共253項建議。截至二○一九年六月三十日,共有234項建議(佔92.5%)已獲所涉部門及機構接納並同意落實,其餘19項(佔7.5%)則尚在考慮中。有些部門及機構在公署進行調查期間,已主動採取改善措施。
 
  在二○一八至一九年度,有205宗投訴個案(佔7%)以調解方式終結,參與的政府部門及公營機構達26個,反映有更多部門及機構願意以調解作為解決投訴的方式。每宗個案的平均處理時間約為12.8天,當中92%的個案在一個月內完成,而超過三成的個案更能夠在五天內迅速解決。逾九成投訴人對公署調解員的表現感到滿意,而所有被投訴部門及機構對調解結果都給予正面評價。
 
  公署接到涉及公開資料的投訴共有87宗,數目較上年度的93宗稍為下跌,較五年前則增加了55%。公署發現,部門及機構最常見的錯誤是沒有遵守《公開資料守則》的特定條文,包括未有考慮提供某項記錄的部分內容、超逾目標回覆時間、沒有說明拒絕的理由、未有告知索取資料者尋求覆核或投訴的途徑,或沒有徵求相關的第三者同意。

  隨附申訴專員年報撮要,以供參閱。年報全文可於申訴專員公署網站www.ombudsman.hk瀏覽或下載。
 
2019年7月25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