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就選管會有關選舉事務處遺失選民登記冊調查報告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附短片)
********************************

  以下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今日(七月二十四日)下午在政府總部,就選舉管理委員會關於選舉事務處遺失選民登記冊的獨立調查報告會見傳媒的答問全文:

記者:前總選舉主任黃思文前後說法不一,他是否說謊?另外,你提到他已離職,請問他是何時及為何離職?你認為他是否失職?他是否需要接受處分或降職?除他以外,選舉事務處有沒有其他職員需要接受懲罰或調職?總共涉及多少人?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前總選舉事務主任在四月初向我報告此事時,他表示並不知悉選民登記冊遺失一事,直至當時有傳媒查詢才知悉。我與他一同會見傳媒時,他亦持同樣說法。調查報告顯示,在二○一八年一月時,廉政公署曾有一份便箋提及此事,而前總選舉事務主任亦曾閱讀有關便箋。我留意到調查報告第72段紀錄到,在調查過程當中,前總選舉事務主任表示他忘記自己曾經看過這份便箋,但確實情況如何則需留待跟進。

  就問題的第二部分,這次事件牽涉的職員責任問題,公務員事務局會按既定的紀律程序和機制處理。現階段我們未能掌握具體受影響同事的數目。另一方面,黃思文先生,即前總選舉事務主任,他已正式離開選舉事務處,這是一個適當的做法,因為在完成調查報告後,仍有一些跟進工作,包括我剛才提到公務員事務局的既定紀律程序等,所以如果他同一時間仍繼續留在部門,這對於他個人、部門以及我們之後處理的選舉工作,未必是一個恰當的安排。另外,其他涉事的同事當中,部分已根據一般程序在較早前(即二○一八年)被調職。情況大致是這樣。

記者:現時大家仍未知道為何及何時遺失選民登記冊,你為何會接受這份調查報告?另外,前總總選舉主任是否應問責落台?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第二個問題,前總選舉事務主任本身是公務員,因此會按公務員的紀律程序去處理。由於他屬於一般職系,目前已調離部門,亦會有一些新的安排,所以有關職員的責任問題,會按照公務員事務局的機制處理,這是第一點。第二,你可看看調查報告,當中詳細列明在點票完成後,在收集相關選舉物資、存放及運送的過程中,均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每個過程中都存在遺失選民登記冊的風險,而確實到底在何時何地遺失,我留意到調查報告亦有提到,因事情已發生了一段時間,在各個過程當中未能確定到在哪一點遺失,因此確實的原因是不清楚的,但清楚的是,牽涉的是在點票完成後處理選舉物資方面,以及在物資的收集、運送、提取等各個環節都有不足之處,所以報告羅列了超過二十項建議,當中亦有涵蓋這些範疇。希望選舉事務處可以汲取教訓,作出改善措施,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局長,報告建議未來重組職系及加入一些較高級職位的人員,會否加入一些行政職系而非EO 級的人去當主管?另外,除了總選舉主任,決定不再搜查貨倉的助理選舉主任的責任也很大,這方面你有何看法?他應否被問責?除了CSB(公務員事務局)外,你對於該職員的表現有何評價?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個問題,在選舉事務處的架構和人手上,報告提出了一些觀察,我們會與相關的政策局和部門去研究,再作出適當的安排。事實上,較早前我亦留意到選舉事務處的首席選舉主任,即副總選舉事務主任的職位,以前不屬常設職位,但我們未來十年,基本上其中九年都有選舉舉行,因此,的確有需要設立常設的職位處理這些事務,因為經常開設和移除職位對工作有很大影響,所以我們較早前透過立法會財委會開設了常設職位。同樣地,我們會參考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報告,看看選舉事務處在架構和人手上應如何改善以應付未來的工作。

  第二方面,報告亦提及一些事實及牽涉一些人員,這會由公務員事務局按既定的機制處理,因此現階段很難評論。然而,在二○一八年一月,廉政公署的便箋提到未能尋回選民登記冊的情況,當時負責的部門如有敏感度,應該會留意到該選民登記冊是未能尋回,以及應思考如何盡快處理。事實上,因為一直未有處理這問題,以至一直未有尋回選民登記冊,亦不能證實遺失選民登記冊,這是問題所在。

記者:你說完全接受報告的建議,但其中一項建議是縮短未來選舉的投票時間,政府會否於接下來的區議員選舉實行?透過投票時間解決人手和各方面的問題,這是否「斬腳趾避沙蟲」的做法?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報告中提到投票時間,列明了最理想的情況是與各方商討,考慮把投票時間縮短。正如報告所說,在二○一七年我們曾就一系列的建議,包括投票時間方面徵詢了很多意見。現時我們的投票時間事實上較世界各地長,所以有一個想法是考慮是否應該縮短,但我們注意到在諮詢中,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有贊成亦有反對,因此當時我亦提過,在我們沒其他配套前,我們並不打算實行該項建議。目前的情況是,選舉管理委員會的報告指出,選舉事務處在處理選舉安排和行政管理上有不足之處,很多地方需要急切改善,讓我們在接下來的選舉能夠做得穩妥,讓市民有信心,這是很重要的,因此,我們會優先做好這一點。至於其他安排上的改變,例如投票時間及早前提到的預先投票等,這些改動會影響其他安排,我們會小心、謹慎考慮。現時優先做的,必定是先改善現時看到的不足之處,改善有關的選舉安排、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事情,這是我們首要的工作。

記者:今次事件中,有近八千名選民的個人資料被遺失了,市民很擔心他們的資料外洩,剛才你說會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若不幸再次發生,尤其接下來將有區選和來年的立法會換屆選舉,你會如何避免這情況再次發生?另外,你會否擔心今次遺失的資料會被人非法使用?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個問題關於選民登記冊上八千多名選民的資料,在事件發生後,選舉事務處已發信通知受影響的人士,亦知會了有機會接觸這些個人資料的機構和銀行等,希望他們多加留意。我們亦請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作出有關報告,我知悉公署亦在進行一個循規調查。另外,選舉事務處亦有翻查在該段時間內,有關選民的個人資料有否曾被更改,若有更改,則逐項檢視有沒有異常的地方,從而確定沒有異常的情況出現,所以我們已採取一系列措施來補救或減低資料可能外洩所產生的影響。

  第二點,就報告顯示的不足之處,我們會盡快落實改善措施,這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在選舉物資的收集、運送、貯存的安排上,如果能夠做得好,可以追蹤,便可大大減少遺失的情況。另一方面,萬一發現未能尋回選舉文件,選舉事務處內部亦需制定指引,說明如何在內部通報和處理有關事情,以及當確定有資料遺失時應對外公布。這些指引亦是報告中所提及的其中一些建議和跟進工作,我們定會盡一切努力去做好這些改善工作,從而避免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想問黃思文的確實調職日期,如果是調查報告發布前被調職,那麼當時他被調職的理由是甚麼?局長,你會否認同自己在事件中也是被隱瞞?當局有沒有接收過任何查詢或投訴?有沒有選民的個人資料因今次事件而被公開?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前總選舉事務主任黃思文先生於六月下旬作年度休假,今日正式被調離選舉事務處。剛才我已解釋,因應事件和調查報告的發現,公務員事務局在人事安排上,正式(把黃思文)調離選舉事務處。你的第二個問題是什麼?

記者:你在事件中是否被隱瞞?有沒有收到投訴或查詢?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剛才已提到,我們在事情發生後,已採取一系列措施減低影響,我沒有收過信息指有資料外洩或被盜用。另外,我剛才說過,事件發生後,我們亦有盡快確定選民登記冊是否能尋回,當我發現此事後,亦責成選舉事務處確定(能否尋回),大約用了一星期時間確定未能尋回該選民登記冊,於是向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報告,亦向大家報告。在過程中,前總選舉事務主任表示其下屬沒有通知他,當時我當然相信他的說話。這份調查報告顯示,於二○一八年一月,廉政公署曾向(前總選舉事務主任)發出一份便箋,調查報告亦指出,他忘記自己曾閱該便箋。具體的處理和跟進為何,會按照現有的紀律程序處理和跟進。

記者:報告提到有工作人員工作很疲累才導致此事發生,將來會否可能改善編更?可能分兩更?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第一,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出現了一個情況,投票時間於晚上十時半完結後,仍有不少選民未能投票,所以整個投票程序在稍後較遲的時間才完成,以致影響後來開票的時間,因此整件事情花了很長的時間。在未來的選舉,我們希望能從源頭和策劃上盡量做好,包括尋找一些合適的場地作投票站之用,以及在流程上和各方面的程序上(作出改善),希望能準時完成投票,以便盡快開票及完成點票,盡量將所需時間縮短,這是第一點。

  第二點,在人手安排上,大家都知道,我們在一個選舉中需要約二萬位同事做各類型的工作,佔整個公務員人數差不多八分之一,但亦不能以全部公務員人數計算,因為願意(在選舉日)工作的人數肯定比全部公務員的人數少。若以此數目再分兩個更次,我留意報告亦有提到,事實上會有實際的困難,所以我們希望能做好整個選舉安排的策劃和流程,讓我們能在現時的投票時間內完成投票,然後盡快做好點票工作。

記者:請問局長會否覺得自己在事件中被隱瞞?在事件上,作為局長有何責任?因為有關人士在四月初表示最近才知悉事件,但現時發現事實上有人早已知情,想問你覺得自己在此事有何責任?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有關選舉工作的安排,作為政策局的負責人,這是我自己所需要負的一個責任。今次事件牽涉到選舉事務處所做的選舉安排以及行政管理問題,這是一個操作方面的問題。透過選管會的調查報告,能將其中的事實羅列出來,以及看到有些不足的地方。作為負責的局長,我的責任是當知悉有關事情時,找出這些問題的原因,以及有何方法作改善,以避免這些事情再次發生,並進一步改善這方面的工作。一直以來我都以此原則和態度去處理,包括得悉事件後,第一時間公布和交代有關的跟進工作;在調查報告完成後,跟進所提出二十多項建議的具體落實工作。我們會密切監察,與相關的局和部門協調,給予選舉事務處一切所需要的協助,讓它能盡快落實相關的建議。

記者:現時區議會選舉臨近,有沒有短期或即時的措施可以落實去改善這些問題?另外,選管會建議區議會引入確認書的諮詢已經完結,何時會有結果?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調查委員會所提到的二十多項建議,涉及選舉安排和行政管理的,很多都是短期內或即時可以做到,所以我剛才說,很多措施會在臨近的選舉舉行前落實。一些比較長遠的措施,牽涉到要找一個大的倉庫,或者選舉事務處的人手架構上的檢討等,這些需要一些時間,因為比較長遠。

  有關確認書的安排,我在此稍作解釋。根據法例,無論是《立法會條例》或《區議會條例》,在區議會或立法會選舉中,參選人的資格在法例上是有要求的,他們必須在提名表格上簽署一份聲明,表示他們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選管會如需要(參選人提供)某些資料作確認,法例上亦有這個安排。所以,確認書本身是一項工具,讓參選人清楚知道在簽署的聲明中,有關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具體內容是甚麼。這個確認書的安排其實在二○一六年的立法會選舉已經使用,其後在一些補選中,包括在區議會的補選亦有使用。所以最近的諮詢是有關在區議會選舉的安排上,就選管會發出的指引諮詢各方面的意見。在確認書的環節上,是把由二○一六年開始在立法會選舉引入的確認書制度,以及在其後的補選(包括區議會補選)的確認書安排寫入指引中,情況是這樣。

記者:今日有新聞指關注香港形勢的發展,會按《駐軍法》處理,今日國防部發言人亦有同樣說法。元朗在這個星期可能都會有衝突,港府會否要求出動解放軍?政府有何回應?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我的理解是,在國防部的記者會上,(發言人)在回應提問時指出《駐軍法》其中一條條款,在《基本法》中亦有相關的安排,我覺得他是指出《駐軍法》中的一個事實,這是第一點。第二,就目前的情況而言,社會上有很多不同的意見、分歧及很大的矛盾,大家就問題可能會有很多不同的意見,政府亦有就那些訴求作出回應,亦解釋了我們在考慮了各方面因素後,最切實可行的回應,雖然政府的回應可能未必每個人都滿意或接受。社會上大家可能有很多不同的意見,亦有撕裂和紛爭,目前最重要是不要有暴力的行為,一切暴力行為均是不能接受的,亦希望大家能冷靜地處理問題。

  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7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22時5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