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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及屯門兩間塑膠回收場因違反噪音及空氣管制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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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瀚康再生資源有限公司及香港寶德來資源回收企業有限公司分別因其在元朗及屯門營運的塑膠回收場,發出過量噪音及持續排放黑煙滋擾附近居民,先後於七月十六日及今日(七月二十三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及《空氣污染管制條例》,合共被判罰款11,000元。

  鑑於近期針對新界露天塑膠回收場污染的投訴有所增加,部分工場環保設備不足、廠房運作欠佳或機械缺乏保養等問題,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遂加強對該類回收場的執法巡查。署方執法人員於本年一月的行動中,發現兩間塑膠回收場違反污染管制條例,經蒐證後向相關營運公司提出檢控。 當中,瀚康再生資源有限公司位於元朗山下村的回收場,廠房隔音設備不足,產生噪音超出法定水平,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而香港寶德來資源回收企業有限公司位於屯門藍地的回收場,其柴油發電機運作不良,煙囪持續排放黑煙,違反《空氣污染管制(煙霧)規例》。除上述兩宗被定罪的案件外,尚有兩宗涉及塑膠回收場的同類案件正在法院排期審訊中。此外,環保署亦已向另外九間塑膠回收場發出消減通知書,要求在法定期限前改善其噪音或廢氣排放,並會繼續跟進有關工場,對違規者採取檢控行動。

  發言人提醒塑膠回收場經營者,必須妥善設計廠房及安裝合適和有效的噪音及空氣污染控制設備,以減低噪音及空氣污染物排放,並安排有經驗的技術人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環保署除與回收基金秘書處合作舉辦「塑膠回收再造」環保須知簡介會及製備環保作業單張(附件),向業界講解塑膠回收的相關環保事宜外,亦會持續加強執法,以杜絕違規行為。

  根據《噪音管制條例》,任何人如不遵從消減通知書所載的規定,即屬違法。首次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二十萬元。違反《空氣污染管制(煙霧)規例》,首次定罪,可處罰款二萬元;其後再被定罪,可處罰款二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2019年7月23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4分
即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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