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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董事因欠薪及沒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判令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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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潤泰工程有限公司及其兩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沒有遵從勞資審裁處(勞審處)的判令支付裁斷款項予一名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公司及兩名董事今日(七月十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分別被判罰款六萬元,合共十八萬元。此外,法院亦命令該公司及兩名董事須向有關僱員支付尚欠的款項約三十一萬元。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約六萬元的工資予一名僱員,及沒有在勞審處判令的日期後十四天內,根據判令支付約三十三萬元的裁斷款項予該僱員。該公司所觸犯的上述罪行,是在其兩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們的疏忽下犯有的,故該兩名董事亦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向所有僱主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給僱員,以及按照勞審處或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的判令支付僱員裁斷款項。」

  發言人續說:「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7月1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