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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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根據行政長官轉授的權力,已委任兩位新召集人和12位新成員,加入財務匯報檢討委員團,並再度委任兩位現任召集人和四位現任成員。
 
      有關的委任是根據《財務匯報局條例》(第588章)相關條文作出,名單如下:
 
新召集人和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Ian Peter Farrar(召集人)
黃劍文(召集人)
鄭炳熙
房惠玲
邱年榮
劉國雄
羅志聰
巫麗蘭教授
文禮信
Simon John Riley
Patrick Antonio Rozario
蘇虹
James Gary Stevenson
鄧耀聰
 
再度獲委任的成員,任期一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年七月十五日)
鄭樹棠教授
張秋萍
 
再度獲委任的召集人和成員,任期三年(由二○一九年七月十六日至二○二二年年七月十五日)
甘博文博士(召集人)
李嘉士(召集人)
Carlyon John Knight-Evans
李彥韜

      政府發言人說:「財務匯報局是加強規管本港會計專業及上市公司企業管治的重要機構,其中一個法定職能是就上市實體的財務報告沒有遵從有關法律、會計及其他監管規定展開查訊。」
 
    「作為按《財務匯報局條例》成立的法定組織,委員團的工作對財務匯報局履行其關於查訊的法定職能十分重要。各成員擁有豐富經驗和專業知識,將為委員團的工作帶來裨益。」
 
      發言人補充說:「我們亦藉此機會,衷心感謝即將卸任的召集人Catherine Morley及另外12位成員在過去數年對委員團作出的寶貴貢獻。」
 
    遇有需要查訊的案件,財務匯報局會從委員團委任一名召集人及四名或以上的成員組成財務匯報檢討委員會,就有關不遵從規定的事宜,進行查訊。委員會會將有關個案的查訊報告提交財務匯報局,由該局進行審議,並按情況採取跟進行動。



2019年7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