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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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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七月九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過去幾個星期,香港社會發生了很大的衝擊,瀰漫着負面情緒,很多人──當然包括我本人──都感到很心痛。在不同的日子,我們看到香港社會出現了兩種場面,一種是數以十萬計的市民很和平、很理性、有序地參與示威遊行,表達他們的意見和訴求,再次展示香港言論自由的可貴和香港人的素質;但另一個場面就是有部分示威人士──我相信是很小部分的示威人士──以暴力衝擊,作出一些破壞的行為,亦有一些警民衝突。在衝突過程中,我們真的不願意,但看到有警務人員、記者朋友、示威者受傷。這兩個不同的場面,一個是正如我所說展示了香港言論自由的可貴,但另一個就是破壞了香港同樣很受重視的法治精神。我希望在未來日子裏,香港市民對於特區政府施政的不滿、對於社會問題他們有不同的看法,都能夠選擇用前一種方法,以很和平理性、很有序的方式來表達。特區政府,正如我已經多次強調,是非常謙卑地聆聽有關意見,改善我們的施政,因為法治是香港最核心的價值,法治亦能夠保證我們可以成功落實「一國兩制」,香港繼續成為一個大家引以為傲的國際都會。這兩種場面其實都是同樣令人很痛心。就前者,我聽到很多和平示威的人士,無論甚麼年齡,都對於政府好像沒有回應或者沒有足夠的回應而感到很失望、很傷心;而後者,當我們看到一些示威人士,特別是一些年輕人以身試法,做出違法行為,可能對他們的人生造成一些傷害,我們同樣感到很傷心。
 
  我於六月十八日,即三星期前,就因《逃犯條例》的修訂引起社會這麼大的紛爭,表示了我真誠的歉意。過去這數星期,我不斷深切反思,亦請教了不少人士;這些朋友來自不同背景、不同政治立場。我很耐心地聆聽他們的意見,希望能夠走出今日香港這個困局,今日在此想向大家綜合交代。
   
  首先,這些社會的矛盾、紛爭、不安、不滿甚至憤怒,都是由特區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而引起。我們這次修訂的工作是完全失敗,我早前亦為此致歉。失敗的原因是由於我們的工作做得不好,我們對於社會的脈搏掌握不足,我們的政治敏感度亦很有偏差,這些種種都構成了這次修例工作的失敗。因為我們全面承認這工作的失敗,修例工作已經徹底、全面停止下來,但由於今日部分市民對於特區政府的信任很脆弱,所以我仍然聽到一些擔心,甚至在兩日前的示威裏的一些海報都仍然指政府會否稍後在今屆立法會再重提這條條例草案。我明白有小部分人在這方面的擔心,所以今日我再清晰去說明──《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或這條條例草案已經壽終正寢,the bill is dead,希望大家不要再因為大家用了不同字眼而有不同理解。
   
  至於這段時間在示威遊行中提出的其他訴求,其實我跟政務司司長、律政司司長、保安局局長都分別回應了,不過讓我再綜合說說幾方面。第一,我們從來沒為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作出一個「暴動」的定性。我們多次解釋這兩個字是由警務處處長當時用來形容某些在前線用了一些自製武器去攻擊警務人員的行為,我們並沒有為整場在六月十二日的集會作出任何定性,而事實上亦不存在對於一件事件的定性會影響到日後的檢控工作。香港的檢控工作按照《基本法》是由律政司司長落實及作出決定,不受干涉,而律政司司長的檢控工作亦不會受到任何人──包括我本人或警務處處長──說了一些說話而影響。獨立進行的檢控工作是要看證據、看法律、看檢控科的《檢控守則》,還有考慮到入罪的勝算而提出。希望我們一次過釐清了這個所謂「暴動」的定性。
   
  另一方面是一個非常嚴肅的議題,就是有人提出我們要對在今次的紛爭或示威行動裏涉嫌干犯法律的人士不追究、不檢控,甚至在現階段就作出特赦。這要求是違反了香港的法治精神。正如我剛才所說,在《基本法》之下,所有檢控工作是由律政司作出,不受任何干涉,所以無論任何人士,包括行政長官,亦不應該、不可以在這階段干涉警務處的調查工作、律政司的檢控工作,甚至日後法庭的裁決工作,我們須要依法辦事才能夠展示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
   
  第三方面是有關於獨立調查委員會。大家可能都留意到,上星期五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全部成員一致決定會進行主動審視的工作。這審視工作將包括於六月九日至七月二日大型公眾活動裏事實的釐清──究竟在這一系列的公眾活動中,特別涉及有些暴力行為,當日發生了甚麼事。簡單來說是還原真相,包括警方採取了甚麼相應行動,而這些相應行動在警方的常規和程序中有否缺失及不足,並就此提出建議。我很高興監警會亦應我早前跟梁定邦主席提出的要求,爭取在六個月內完成這審視工作,提交報告給我本人,而這份報告亦會公開。換句話說,社會會知道在這段時間內這些事件發生的真相。我亦呼籲所有參加過這一系列事件的人士,無論是警務人員、記者朋友、示威人士或路過在現場看到、有資料提供的人士,都主動積極向監警會提供你們擁有的資料。監警會已經說了,這些由公眾人士提供的資料會完全保密,在未得到當事人同意下一定不會交給其他機構。
   
  我明白上述的回應未能夠充分滿足到示威人士或一些團體的要求;但我在此重申,這回應不是我個人的面子問題,而是作為特區政府,我們往往要考慮很多因素而作出一個平衡,然後作出決定。我認為上述的回應相對來說是切實可行,所以希望社會能夠理解,大家能夠放下爭議,回復平靜,給一個機會、一個空間予我和特區政府可以跟香港一起走出這困局,改善這現狀,亦希望能夠避免日後再次出現這些大型的抗爭行動。當然要走出這困局是需要大家努力,但特區政府和我本人是責無旁貸,所以在七月一日的致辭中,我已經表示要改革我們的施政作風。今日我想跟大家說說,具體方面,按着這施政作風,我們有甚麼跟進工作。
   
  第一,改革施政作風是需要聆聽更多方面、更廣泛的意見,更好地掌握民心、民情、民意。這工作已經由我本人開始,過去這星期我見了很多不同背景的人士,小心聆聽他們的意見。我的政治委任官員,包括司長、局長、副局長、政治助理,以至公務員同事都很願意按這新的施政作風,在他們的日常工作中多聽不同意見。至於行政會議在這一方面的角色,我與行政會議成員交流過,他們亦很願意加強行政會議成員在收集民意方面的功能,包括有些意見說日後是否應該每位行政會議成員都要負責接觸某一部分的群體,然後將他們的意見反映給行政長官知道,特別在要作一些重大政策決定的時候。
   
  第二個具體工作就是我們目前有很多諮詢委員會,成立這些諮詢委員會正正都是為收集民意、集思廣益,但是恐怕已經追不上今日時代的要求,所以我們將會全面改革目前的諮詢模式,不能夠單一以一個政府委任成員進入諮詢委員會的方法做,是需要構建更多平等、互動、開放的平台,讓不同背景的持份者可以暢所欲言,我們亦可以吸納不同意見。在這一方面,特區政府將會檢視現行大部分委員會的工作範圍、委任模式,以吸納不同意見,特別是針對一個專注統籌青年工作的青年發展委員會,我認為是需要大幅改變它的組成和運作模式,這工作將會馬上展開。
   
  第三方面的具體行動,在七月一日的致辭,我說我們在制定政策的時候需要更審時度勢,反覆推敲,不應該以行政效率或者過分目標為本的取態進行,所以我已經要求各司長、局長重新審視他們具爭議性的政策措施,有需要的時候重新和市民商量,希望能夠爭取更大的社會共識或者支持,重建市民對政府的信任。
   
  第四方面,就是我於七月一日提出,我會用不同途徑接觸不同背景的年輕人,聽他們的心聲,所以早前我主動接觸了兩間大學──中文大學和科技大學——的校長,希望就應該如何安排聽他們的意見。我提出希望以小規模、私底下、大家可以很坦誠地交換意見的模式進行,但既然幾間大學的學生會對於這一種閉門模式都不贊成,亦反建議公開對話,我在此表示我願意去進行與學生代表的公開對話,但我希望這公開對話是在互相都沒有前設的情況下進行。我們會盡快聯絡有關的學生代表,希望能夠安排這個對話。
   
  最後,從五年前的「佔中」到今日《逃犯條例》的修訂,我們看到市民的不滿其實是反映社會有一些深層次的問題。我可以在此很誠懇地說,我們不能夠亦不應該再視而不見這些深層次的問題,以為可以解決了一個危機,這些問題便會自動消失;反之,我們應該找出這些問題的癥結,對症下藥。近日,幾位大學校長、宗教領袖、社會賢達都向我提出一個看法,希望透過民間力量去建立一個具建設性、認受性、開放平等的對話平台,讓不同意見的人士,包括年輕人,可以放下紛爭,共同探索,理性地去協商,逐步解決社會上深層次的矛盾,為香港尋找出路。我認為這工作不單有助於緩和今日比較緊張的氣氛,亦可以修補社會撕裂。我認同這工作是有需要的,亦希望社會能夠盡快開展這工作,但由於我聽到的意見是民間主導,所以不應該由政府自己很主導地去委任或找一些人士加入這個開放平等的平台。有需要時,政府官員,包括我本人,都很樂意參與這個平台。與此同時,當這個平台在建立和溝通時,特區政府會繼續聚焦經濟、改善民生,為市民解決他們面對的困難。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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