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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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展局今日(七月九日)表示,政府決定就高等法院原訟法庭對小型屋宇政策司法覆核案件的裁決,提出上訴。

  發展局發言人說:「原訟法庭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不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有關判決涉及《基本法》第40條的詮釋,具憲制上的重要性,經考慮法律意見後,政府認為有理據向上訴法庭就原審判決提出上訴。」發言人補充,由於涉及司法程序,政府現階段不適宜就上訴理據的細節作公開評論。
 
  另外,原訟法庭早前表明,二○一九年四月八日的裁決由二○一九年十月八日起生效。即使裁決目前還未生效,由於原訟法庭已裁定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興建小型屋宇不屬於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的合法傳統權益,政府認為在裁決生效前如何處理該兩類申請,還應採取審慎態度,因此政府只會處理那些在裁決頒布前已臨近完成的個案。具體而言,對於私人協約及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批約申請︰

(一)政府將由即日(七月九日)起至裁決生效之前,就裁決頒布當天或以前(即二○一九年四月八日或以前)已準備簽立批約的個案,恢復處理餘下手續,地政總署短期內將聯絡相關申請人跟進;

(二)在未有上訴結果期間,地政總署將繼續暫停處理屬這兩類申請的其餘已接收個案,亦會暫停接收這兩類申請的新個案。

  發言人表示:「經仔細考慮,上述安排是合適和務實的處理方法。」

  原訟法庭於四月八日裁定,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申請於私人土地興建小型屋宇屬於《基本法》第40條內的新界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並合法合憲。其後,法庭再於四月三十日作出命令,確認就換地申請而言,四月八日有關換地申請違憲的裁決,只適用於涉及政府土地的換地申請。因此,地政總署會繼續如常處理小型屋宇政策下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在私人土地興建小型屋宇的申請。



2019年7月9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