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加蓋印花服務擴大至與證券交易相關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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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時,以電子方式加蓋印花只適用於與物業交易有關的文書,即一般買賣協議、轉讓契和租約。為了將電子加蓋印花服務擴大至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文書,政府建議修訂《印花稅(指明文書)公告》(第117章,附屬法例B),容許市民為香港證券成交單據和轉讓文書申請加蓋印花時無需出示該等文書。系統會在收到申請及印花稅款項後,以電子方式發出印花證明書,加蓋印花程序便告完成。
政府發言人表示:「有關建議有助減低文書遺失或損毀的風險,也可便利申請人隨時隨地以電子方式提交與證券交易有關文書的加蓋印花申請。」
現時,場外證券交易由人手安排加蓋印花,在新安排推行後,市民可選擇以電子方式完成加蓋印花程序。至於場內證券交易,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會繼續代表印花稅署署長徵收印花稅。
修訂公告於二○一九/二○立法年度第一次會議提交立法會按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處理。政府建議的生效日期為二○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即由同日起將電子加蓋印花服務擴大至與證券交易有關的文書。
完
2019年7月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12分
香港時間16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