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被法院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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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人士及一間公司因涉及兩宗非法棄置廢物個案,今日(七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共被判罰款14,000元。

  去年十二月至本年一月期間,環境保護署(環保署)透過熱心市民舉報及安裝監察攝錄系統收集情報,成功查獲兩宗分別在葵涌葵喜街的公眾地方及近和宜合村城門路的私人地段非法棄置工商及建築廢物的犯案人士,當中包括一名司機及一間物料回收公司。被棄置的主要是建築廢物,不單阻礙通道,亦影響附近地方的環境衞生。環保署經蒐證後,根據《廢物處置條例》檢控有關涉案人士及公司。

  環保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從事裝修、建築工程、運輸業及物料回收的從業員,包括地盤及回收場負責人、工人、司機、貨車車主,必須依法妥善把建築廢物及工商廢料運送至政府的廢物處理設施。在公眾地方及馬路邊棄置廢物是違法行為。如在私人地段棄置建築廢物,除已獲得土地擁有人給予的書面許可和環保署確認外,亦屬違法。根據《廢物處置條例》,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其後再被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發言人呼籲市民如目睹有人非法棄置廢物,可提供拍下的錄像片段或照片,致電環保署熱線2838 3111舉報。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