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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八鄉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兩次非法排放廢水入河流被定罪(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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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位於元朗八鄉上村的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其豆品工場於去年底兩次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工業廢水入河流,今日(七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水污染管制條例》,被判罰款共40,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十月接獲投訴,指含有豆腐殘渣的廢水流入錦田河,污染環境。環保署執法人員於去年十一月採取埋伏行動,成功查獲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在元朗八鄉的豆品工場,在凌晨時分將未經處理的工業廢水,直接排放至毗連的河流,嚴重污染附近一帶水體。縱使執法人員已向豆品工場負責人表示將會就上述違法行為考慮提出檢控,並警告不可再排放未達標的廢水,該負責人漠視環保署的警告,於去年十二月初執法人員的另一次跟進埋伏行動時,再次被發現非法排放混濁廢水。經完成蒐證後,環保署遂按《水污染管制條例》就該兩次排污事件同時向新佛香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兩項檢控。 

  環保署發言人指出,直接排放未經妥善處理的工業廢水,會污染附近河道及影響公眾衞生。發言人提醒業界,必須為生產工場設置合規格的污水處理設施,並確保正常運作及妥善處理所產生的工業污水,以免污染環境。 

  根據《水污染管制條例》,任何人士排放污水進入香港水體即屬違法。初犯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其後再犯最高可被處罰款四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59分
即日新聞  

圖片

元朗八鄉上村的豆品工場排出含有豆腐殘渣的廢水,嚴重污染附近一帶水體而被環保署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