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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因欠付工資及代通知金被判監禁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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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氏工程(香港)有限公司的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沒有支付工資及代通知金予僱員,被勞工處檢控。該董事於六月十七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控罪,並在今日(七月二日)被判處一個月監禁,緩刑18個月。

  上述公司沒有按照《僱傭條例》規定,在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七天內支付工資予兩名僱員及代通知金予一名僱員,涉及款項合共約十萬六千元。該公司是在其董事的同意、縱容或歸因於他的疏忽下而拖欠上述款項,故該董事被檢控及定罪。

  勞工處發言人說:「有關裁決向所有法團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發出強烈信息,他們有個人責任確保法團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向僱員發放工資及代通知金。勞工處不會容忍上述違法行為,並會嚴厲執法,竭盡所能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2019年7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5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