衞生署由七月二日起接受《私營醫療機構條例》下的醫院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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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衞生署今日(六月二十八日)表示由二○一九年七月二日起接受根據《私營醫療機構條例》(第633章)(《條例》)的醫院牌照申請。衞生署署長亦已發出私家醫院實務守則,同日生效。有關實施安排的公告今日刊憲。
 
  《私營醫療機構條例草案》於二○一八年十一月十五日獲立法會通過,《條例》已於二○一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刊憲。新條例為私營醫療機構引入新規管制度,進一步保障病人安全和權益。
 
  四類私營醫療機構會受到規管,分別是醫院、日間醫療中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政府會按私營醫療機構類型及其風險程度分階段落實規管制度。
 
  現時受《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第165章)規管的私家醫院和《條例》附表十所列的附表護養院的營辦人,可於二○一九年七月二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根據條例向衞生署申請醫院牌照。至於仍未開始運作的新私家醫院,其營辦人亦可於七月二日起根據新條例遞交牌照申請。
 
  根據《條例》發出的醫院牌照二○二一年一月一日生效。屆時,私家醫院的規管會轉移至《條例》下的新制度,而《醫院、護養院及留產院註冊條例》亦會於同日廢除。
 
  政府二○二○年一月起按《條例》接受日間醫療中心的牌照申請。詳情適時公布。診所及衞生服務機構的牌照申請以及診所申請豁免書的日期亦將稍後公布。
 
  如欲了解醫院牌照申請的更多資料,可瀏覽衞生署的私營醫療機構規管辦事處網頁(www.orphf.gov.hk)。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