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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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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六月二十八日)在憲報刊登《2019年強制性公積金計劃(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
 
  具體而言,《條例草案》旨在修訂《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以─
 
(i)賦予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明確權力,設立全資附屬公司,作為建立、擁有和營運「積金易」中央平台(中央平台)的法律實體,令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更具效率;以及
 
(ii)讓積金局在二○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向強積金核准受託人收取相當於強積金計劃淨資產值0.03%的法定註冊年費。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發言人說:「中央平台將有助把強積金計劃的行政工作標準化、精簡化和自動化,令強積金管理費有下調空間,以及創造無紙張主導的強積金體驗。考慮不同因素及業界的意見後,我們認為委託積金局的附屬公司推行中央平台項目是最理想的架構安排。」
 
  積金局已完成徵求資料書程序以收集市場資料,並正準備招標工作及下一階段的法例修訂建議。政府和積金局現時的目標是在二○二二年完成開發中央平台,並分階段投入運作。
 
  註冊年費方面,根據政府的政策,積金局應通過向核准受託人收回就強積金註冊計劃行使及執行其職能的成本,達到自負盈虧。然而,由於種種原因,積金局從未向受託人收取法定註冊年費。因此,強積金制度自二○○○年實施以來,註冊年費水平一直定於淨資產值的0%。
 
  發言人續說:「為了保障計劃成員的利益,《條例草案》將禁止受託人向註冊計劃的任何成分基金、任何註冊計劃或任何計劃成員,收取與註冊年費有關的費用。考慮到這規定,政府建議採用循序漸進的方式,把首六年的註冊年費定於計劃的淨資產值0.03%的較低水平,讓受託人有空間適應這項新增支出。註冊年費水平會在檢討後於第七年起調整,以期屆時達致收回成本。」
 
     《條例草案》將於七月三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2019年6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