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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政務司司長就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總結發言(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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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政務司司長張建宗今日(六月二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就張華峰議員根據《議事規則》第16(2)條動議的休會待續議案的總結發言全文:

主席:

  我一再感謝張華峰議員提出這項休會待續議案,讓我們有機會集思廣益,能夠聽到大家坦誠的交流,思考未來的前路。在橫跨兩日接近十六小時、五十多位議員的辯論中,我都很清楚每一位議員的言論,亦留心他們的發言,其中有些真的很有啟發性、相當有見地、有建設性,可以說是獲益良多。

  在最近幾星期,在社會上因為修例工作所發生的事件,引起很多市民不安、憂慮。我們一定要承認在修例工作方面,政府在解說、溝通方面有所不足,並會在今次這經驗裏從中學習,以最真誠、最謙卑的態度接受不同的意見,加以改進。我要在此一再重申,特區政府已經完全停止《逃犯條例》的修訂工作,我們亦清楚表明,當現屆立法會會期在明年七月結束時,條例草案便會自動失效,政府會接受這事實,這說法是十分清晰、明確。

  雖然不少市民明白修例工作的目的──即是處理台灣的殺人案和堵塞現有法律的漏洞,但社會上對於條例草案的意見可以說是南轅北轍、嚴重分歧,亦有不少市民對於條例草案表示擔憂、疑慮,對修例工作的過程產生猜疑。我要強調,特區政府一向尊重市民用和平的方法示威及表達意見的權利,而警方亦有法定的職責維持治安,保障我們市民的生命和財產的安全。警方一直是根據法律,同時亦有責任,特別在法律內盡量方便所有公眾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同時亦有責任在大量群眾集結時作出適當的部署,確保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這亦是法律上要求公眾集會的組織者事先作出通知,然後由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的理由。

  香港警察是一支高度專業和優秀的紀律部隊,以不偏不倚的態度履行職務。警務人員盡忠職守、克盡己任,既方便公眾集會和活動,亦盡職維持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在每次大型行動後,警方都一定會總結經驗,配合將來在內部保安和行動的需要,今次亦不會例外。不過,在昨晚和今早凌晨,大家都知道,昨晚在愛丁堡廣場有一個和平集會。完結後,有不少示威者衝擊警察總部並再度圍堵附近街道,更對一位在凌晨時候上班的警員作出阻撓,甚至追打他,這些暴力行為明顯是挑戰法律,應該予以嚴厲讉責。今日,亦有示威者堵塞律政中心,阻礙律政司的運作。對於示威人士要求律政司對個別人士不提出檢控,我一定要在此指出《基本法》第六十三條清楚訂明,刑事檢控工作由律政司主管,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會繼續不偏不倚地履行《基本法》的憲制職責,秉行公義。

  我亦想在此強調,警方已經是高度容忍,以及以克制、包容的態度處理面對的嚴峻挑戰。我再次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用平和手法、理性和顧及其他人的需要,切勿以身試法,更不應該參與任何破壞法紀的行動。我亦希望市民不要對警隊有偏見,更不應該敵視我們的警務人員,不應該把他們的不滿情緒和仇視看法投放在前線警務人員和他們的家人身上。

  在處理投訴方面,警方已經成立一支特別隊伍跟進投訴個案,其中成員是沒有參與過任何最近的遊行和示威行動,以示公正。另一方面,法定的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簡稱監警會),英文是Independent Police Complaints Council,亦會按照法例和既定程序檢視與警方執法行動相關的投訴。為了確保投訴處理公平、公正,每次投訴會面,警方都會接受監警會成員或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的市民亦無須擔心難以識別投訴對象,在過去香港有很多大型示威活動中,同樣是人數眾多,處理投訴的獨立警察投訴課亦一樣成功搜集足夠證據調查,而監警會亦會公平、公正地處理相關的個案。

  主席,現時的投訴警察制度是有效和有獨立的監管,而且有清晰法律基礎。第一層的制度是負責接收和調查投訴警察隊的投訴課;制度的第二層是法定和獨立的監警會。在兩層的投訴處理機制下,任何對警方的投訴都會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另一方面,大家都知道,一如既往,警方會就今次的行動進行一個內部的全面檢視作為改善日後同類安排的參考。

  有關最近示威衝突中被拘捕的人士,政府明白參與示威的人絕大部分都是和平、理性、熱愛香港,我們絕對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不可否認的事,有個別人士暴力衝擊,釀成嚴重衝突,導致有人受傷,無論這些人的出發點是怎樣,這些行為客觀上會危害市民的安全。

  至於近日在政府辦公大樓附近的示威活動,雖然政府絕對尊重市民遊行集會的權利,但是示威活動已經影響到公共服務,亦造成一定的交通阻塞,為市民帶來不便。我呼籲示威人士表達意見時要平和、理性,不要影響需要政府服務的市民。特區政府和公務員團隊在這困難的時刻,一定會繼續緊守崗位、服務市民。

  六月十二日在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件,大家在電視都看見,是歷歷在目、痛心和難過。我們知道大部分示威者都平和參與集會,這些都是香港人珍貴的自由,是我們獨有的文化,但不可否認的是有小部分人士作出衝突和威脅市民安危的行為。警務處處長早前已經清楚解釋,他較早前用暴動一詞,是指當日某些人的行為已經涉嫌干犯暴動罪。當日參與公眾活動的人數非常多,如果其他示威人士沒有參加任何暴力行為的話,他們實際上不需要擔心。他亦清楚表示,暴動罪的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需要搜集足夠證據和諮詢律政司的意見,才可決定是否提出檢控。警方一定會非常謹慎地處理每一個個案。如果警方就個案調查完畢後,在有需要的時候才會交給律政司決定是否要檢控。就每一宗案件的刑事檢控決定,律政司一定會按證據、適用的法律和檢控作出,除非是有充分及可以被法庭所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的機會達至定罪,否則律政司是不會提出檢控。如果有充分證據進行檢控,律政司亦會繼而考慮作出檢控是否符合公眾利益,包括罪行的性質、嚴重程度以及疑犯的態度和心理狀況等等。另外,無論任何人就任何事件如何定性也好,也不會影響律政司根據《基本法》第六十三條進行刑事檢控工作是不受任何干涉的。

  主席,恢復社會秩序、穩定營商環境、確保市民安居樂業,讓香港重回安寧、重回正軌是當務之急,因此向前望、向前走,重新起步、重新出發是刻不容緩,亦是市民大眾渴望見到的。

  最近幾星期發生的事情,對政府、問責團隊來說帶來很多深刻的反思和反省。我們汲取了今次經驗,從中學習,一定會以最真誠、最謙卑的態度接受不同的意見,聆聽不同階層市民的聲音,確保我們的施政盡量貼近民意和民情,同時切合市民需要。我們深深體會到政府除了致力為市民謀求福祉和為香港謀求發展的同時,亦要充分、耐心地理解市民的想法、期望和感受,好好掌握市民的脈搏,平衡社會不同的意見。我們要改善我們的施政作風,要放下身段,屏棄精英主義的心態,要有更大的同理心,既要果斷、堅定地有效施政,亦同時要有足夠的敏感度、有靈活度、剛柔並濟、兼收並蓄、審時度勢,以香港整體利益,以市民整體福祉為依歸。

  未來三年特區政府會聚焦發展經濟,改善民生,重點處理房屋問題,全面加強社會各界的聯繫和溝通,特別是青年人,為他們開拓發展空間,促進他們向上流動的機會。行政長官上任以來發表了兩份《施政報告》,提出了500多項、大大小小、利民便民的措施,政府亦做了很多實事。我們會全力秉持我們以民為本的精神,全方位加快落實所有政府已宣布的措施,促進我們香港發展和重建市民對管治團隊的信心,有效回應社會的期望。

  最近的事件影響了香港的聲譽,政府會致力做好未來的工作,重建香港在國際的形象,以及國際社會對香港的信心,加強與國際社會的聯繫,增強國際間對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認識。

  主席,香港今日的成就得來不易,我們要好好珍惜。我深信熱愛香港的市民都會異口同聲地說一定要堅決、維護和尊重香港賴以成功的核心價值,當中包括我們良好的法治、司法獨立、人權、自由,包容及多元的社會。我亦盼望大家能夠放下嫌隙,為這個充滿活力,一向治安良好的安全國際大都會共同努力,重新出發。

  主席,香港是我們的家,無分你、我、他,讓我們放下紛爭、放下矛盾、放下歧見,以和而不同,互諒互讓、務實的態度一同推動香港這塊福地向前邁進。

  多謝主席。
 
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2時29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