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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二○一八年空氣質素報告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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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港澳珠江三角洲區域空氣監測網絡(監測網絡)今日(六月二十七日)發布二○一八年監測報告,報告反映珠江三角洲(珠三角)去年的空氣質素持續改善。與二○一七年相比,二○一八年珠三角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及細顆粒物的濃度年均值分別下降18%、3%、6%、4%及10%。

  粵港澳推行的減排措施已逐步改善珠三角區域的整體空氣質素。監測網絡於二○○五年十一月啟動。與二○○六年相比,二○一八年錄得的二氧化硫和可吸入顆粒物的濃度年均值分別下降81%和36%,同期間,二氧化氮濃度年均值亦下降28%。雖然一氧化碳和細顆粒物兩個監測因子在二○一四年九月才加入整個網絡體系,但二○一八年一氧化碳和細顆粒物的年平均值相比二○一五年也下降了13%。另外,二○一八年的臭氧濃度年均值仍較二○○六年高21%,反映區內的光化學污染尚待改善。上述六種空氣污染物自二○○六年起的年均值見附件。

  為持續改善區域空氣質素及光化學污染問題,香港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一直致力減少主要空氣污染源的排放。粵港兩地政府已開展《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以制訂二○二○年後的減排目標。與此同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亦持續推出和落實多項減排措施。

  香港推行了多項涵蓋海陸交通、發電廠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的管制措施,以持續改善空氣質素。在車輛排放方面,香港已把新登記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收緊至歐盟六期、並會繼續淘汰歐盟三期及以前的柴油商業車輛、推行電動巴士試驗計劃、為柴油專營巴士加裝選擇性催化還原器、使用路邊遙測設備加強管制汽油和石油氣車的排放、及透過稅務優惠鼓勵使用電動車輛等。在船舶排放方面,香港與廣東省政府共同實施管制措施,規定船舶使用低硫燃料。香港亦會增加使用天然氣發電和鼓勵使用可再生能源,及繼續逐步收緊發電廠的排放總量上限。此外,非道路車輛的廢氣排放標準已收緊至歐盟六期,與道路車輛的標準看齊。

  廣東省方面,二○一八年廣東省發布《廣東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印發實施《廣東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三年行動計畫(2018-2020年)》和《廣東省打贏藍天保衛戰實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到二○二○年的環境空氣品質改善目標和升級産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調整交通運輸結構、深化工業源治理、加強移動源治理和面源綜合防控、有效應對污染天氣,及提升科學決策能力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新受理的環評建設項目包括(鋼鐵、石化、水泥行業)必須符合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全省銷售符合國六標準的車用汽油、柴油,全面推進公交電動化,實施「散亂污」工業企業(場所)綜合整治,開展揮發性有機物聯合督查,指導各地重點監管企業開展「一企一策」綜合整治工作。

  澳門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的大氣污染控制及管理的相關行動計劃,分別從改善移動空氣污染源及固定空氣污染源着手,推出了一系列減排措施,包括推動天然氣的使用及相關設施建設;提升新進口車排放標準至歐盟六期;制訂在用車輛排放標準;淘汰高污染二衝程摩托車;推廣新能源車輛;提升車用油品標準至歐盟五期,以及制訂污水廠及化工製藥業等重大固定空氣污染源排放標準等。

  監測網絡由位於廣東省、香港和澳門總共23個空氣監測站組成,監測六種主要空氣污染物(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細顆粒物和一氧化碳)。廣東省環境監測中心、香港環境保護署、澳門環境保護局以及澳門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分別負責三地監測子站的協調、管理和運作,並繼續每年公布珠三角地區的監測結果及長期趨勢分析,和每季度發布監測數據的統計概要。公眾可以登入「粵港澳區域空氣質量實況發布平台」的網頁(http://113.108.142.147:20047),或經廣東省生態環境廳(gdee.gd.gov.cn)、香港環境保護署(www.epd.gov.hk)、澳門環境保護局(www.dspa.gov.mo)或地球物理暨氣象局(www.smg.gov.mo)的網頁,獲取有關年度報告及季度統計概要。
 
2019年6月2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