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六題: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的績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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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葉劉淑儀議員的提問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劉怡翔的答覆:
 
問題:
 
  近年,投資者越趨重視企業在「環境、社會及管治」(ESG)方面的績效。據報,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及標普全球評級已分別推出ESG評級及ESG評估,並於企業的信譽評估中加入ESG準則。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促請相關機構盡快推出上市公司ESG指數或ESG評估,以順應國際趨勢;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何具體措施鼓勵上市公司改善其ESG績效,及驗證上市公司披露的ESG資料的可信程度;及
 
(三)會否要求監管機構對ESG績效持續欠佳的上市公司作出譴責及採取行動;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近年,世界各地的企業和投資者越趨重視企業在環境保護、社會責任及公司管治,即ESG方面的標準,並認同須妥善處理企業在這些方面的風險與機遇,以提升企業的整體運作及表現。
 
  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亦一直緊隨國際間就企業在ESG方面的標準及要求發展。我們致力鼓勵企業提升它們在就這些方面的工作,並期望透過對上市公司在這範疇上的披露要求,從而提升它們這些方面工作的水平。其中,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早在二○一三年已推出了《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為上市公司提供框架,並要求它們每年匯報在ESG方面的工作。聯交所並一直因應市場發展,在過去數年間不時檢討並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提升上市公司的ESG報告水平。
 
  聯交所在今年五月發表了有關檢討《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及相關《上市規則》條文的諮詢文件,建議進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在ESG方面的匯報責任。此外,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在二○一八年九月公布其綠色金融策略框架,透過加強上市公司環境信息披露的一致性和可比性,開拓更多樣化的綠色投資機會。
 
  我們就議員問題的三個部分回覆如下:
 
(一)因應越來越多投資者重視上市公司在ESG方面的表現,我們留意到國際間的指數編製公司及評級機構都陸續推出與這些方面表現的評估指數。在香港而言,恒生指數公司已在二○一○年七月推出恒生可持續發展企業指數系列,並剛在二○一九年五月十四日推出恒指ESG指數。該指數參照香港品質保證局對上市公司可持續發展評級之結果,釐訂上市公司佔指數的比重,有助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參考基準,便利他們投資於ESG方面表現良好的上市公司。香港品質保證局對上市公司的可持續發展評級根據公司在企業管治、環境、社區參與和發展、消費者議題等七個核心指標的表現衡量。每間被評級的合資格公司將獲得一個分數(0至100)及評級(D至AAA),以評核它的整體表現。
 
  政府會繼續透過聯交所要求上市公司就ESG方面作更全面披露,讓投資者及其他機構有更客觀及準確的基礎評估上市公司在此範疇的表現。
 
(二)聯交所一直透過要求上市公司須就它們在ESG水平的工作作出披露,從而推動它們提升這方面的表現。聯交所剛在五月發表的諮詢文件亦繼續循此方向鼓勵及要求上市公司改善它們在這範疇的績效。
 
  《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必須確保其披露的資料(包括ESG報告)真確無誤,否則將被視作違反《上市規則》的一般披露責任,可被處以公開譴責、停牌、除牌等紀律處分。聯交所會就上市公司的ESG報告作抽查,以了解上市公司的合規情況並就不足之處發出報告及提供指引。此外,聯交所亦在今年五月發表的諮詢文件中建議修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鼓勵上市公司就其ESG報告尋求獨立驗證,以加強披露的環境、社會及管治資料的可信性。
 
  除了制訂《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外,聯交所為上市公司提供網上培訓,協助它們了解公司領導層在ESG工作上扮演的角色、ESG報告的重要性以及如何準備合適的報告等。這有助上市公司改善其環境、社會及管治工作。
 
(三)《上市規則》規定上市公司每年必須按《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規定發表ESG報告。根據現行制度,聯交所及監管機構不會就上市公司在《環境、社會及管治報告指引》內的主要範疇及關鍵績效指標方面的表現作出懲處,但上市公司必須確保該報告的資料真確無誤,否則將被視作違反《上市規則》的一般披露責任,可被處以相關罰則(如被公開譴責、停牌、除牌等)。據我們理解,現時海外市場沒有就上市公司的ESG工作績效不佳而設立譴責機制。投資者可因應上市公司所披露的資料及參考相關評級機構或指數編製公司的評級以作出投資決定。
 
  多謝主席。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