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一題: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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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邵家輝議員的提問和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邱騰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二○一七年十二月起實施的《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規管商業電子訊息的發送,但不適用於人對人促銷電話。政府去年提出把該類電話納入該法例的規管範圍,並就該類電話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登記冊)。根據擬議規管安排,任何人不得向登記冊的電話號碼撥打促銷電話,除非致電者已事先得到接電者的同意。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黃定光議員在本會於二○○七年審議有關條例草案期間提出委員會審議階段修正案,以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但豁免對過去或現行有業務或客戶關係的人士的促銷電話(但有關修正案未被納入第593章中),而政府近日回覆本人查詢時表示,擬議規管安排與當年該議員修正案的概念相似,政府可否確認擬議規管安排會包含該項豁免;

(二)鑑於第593章訂明,「同意」是指(a)明示同意或(b)可合理地從有關的個人或機構的行為推斷得出的同意,而政府表示會參考該涵義以界定擬議規管安排下的「同意」,政府有否研究某人在社交場合派發名片的行為是否可推斷為該人已同意獲得名片的人日後可致電給該人介紹產品或服務;

(三)鑑於電話號碼列於登記冊會於登記後十個工作天生效,公司須安排人手定期(例如每星期)把現有和潛在客戶的電話號碼與登記冊的電話號碼比對一次,以免因錯誤撥打登記冊的電話號碼而違法,政府有否評估:(i)比對工作對經濟活動造成的妨礙,以及(ii)擁有數以百、千計現有和潛在客戶的電話號碼的公司每星期進行該工作一次需耗用多少人手和時間;若有評估,結果為何;若否,會否盡快作出評估;

(四)有何措施紓緩擬議規管安排的實施會為中小微企業帶來的合規成本;及

(五)鑑於有意見認為,擬議規管安排未能杜絕來自境外及冒充合法金融機構的促銷電話,政府有否評估以非立法方式,例如推廣使用來電過濾應用程式及教育市民如何處理促銷電話,會否比立法來得更有效;若沒有評估,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近年,人對人促銷電話對不少市民大眾造成滋擾,加強規管這類電話的訴求越來越大。基於政府在二○一七年年中進行的公眾諮詢所收集的意見,以及立法會相關事務委員會的討論,政府建議透過修訂《非應邀電子訊息條例》(第593章)(《條例》)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政府現正草擬法例條文,政府會與業界保持溝通,務求在減低人對人促銷電話對市民帶來的滋擾及減低業界的合規成本之間取得平衡。

  就問題的各部分,現回覆如下:

(一)現行《條例》的目的,旨在透過「選擇不接收」(opt-out)的安排,配合拒收訊息登記冊,讓市民選擇拒絕接收沒有應邀的電子訊息,免受滋擾。不過,若用戶沒有透過「拒收登記冊」或明確表示拒絕接收,業界只要符合一些相關規定(例如表明發送人身分),仍可向用戶發出促銷訊息。
  
  除此以外,《條例》的附表一豁免了一些正常的商業通訊,例如產品保養或更新的資訊、收訊人與發送人已同意訂立的商業交易有關的訊息,以及與僱傭有關的訊息等,發送人可發放這些訊息而無需收訊人事先同意。政府建議將來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法例架構,應採納相同原則,規管與電子訊息本質相類似的人對人促銷電話。

  換句話說,若電話用戶已同意接收某促銷者的推廣來電,則無論電話用戶是否促銷者的現有或過去客戶,或是否已把電話號碼登記於「拒收登記冊」,促銷者仍可致電有關電話用戶。

(二)參考現行《條例》規管非應邀電子訊息的做法,在社交場合交換聯絡資料或派發名片的行為是否構成「同意」,要視乎交換聯絡資料或名片的過程中,接電者有否表明同意(該同意可以是明示或從行為推斷)接收有關機構的人對人促銷電話。

(三)及(四)政府立法規管人對人促銷電話的目的,是給不欲接收有關這類電話的市民一個選擇,免受滋擾。對於願意接收的用戶而言,商戶只要遵守一些基本規定,便可撥打促銷電話。政府知悉部分業界亦自行訂立了《人對人促銷電話實務守則》,要求其界別成員遵守。
  
  政府理解設立拒收來電登記冊,有可能會增加業界的營運成本,或對其運作模式構成一定影響,實施初期也可能需要時間適應。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在草擬《條例草案》的過程中,會聆聽業界意見,務求《條例草案》的條文能平衡業界訴求和市民利益。此外,參考現行《條例》規管非應邀電子訊息的做法,如《條例草案》獲得通過,當局會制訂實務守則,為業界提供清晰指引。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通訊辦)亦會參照實施《條例》的安排,讓撥打人對人促銷電話的公司,可簡便地向通訊辦申請開設訂用帳戶,以隨時使用和下載登記冊內的電話號碼整理和更新其致電名單,以便遵從法例規定。

(五)除了制訂立法建議,政府亦會推展非立法措施。通訊辦會加強公眾教育,提醒智能電話用戶可以下載來電過濾應用程式,以及當中應注意的地方,包括使用條款及權限要求等。
  
  此外,政府會透過不同的渠道教育公眾,例如在「長者學苑」提供的有關課程資訊中加入向長者簡介拒絕或過濾來電的方法及應注意的事項。



2019年6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