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服務經營者無牌經營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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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名女子因無牌經營金錢服務,今日(六月二十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一萬五千元及被取消持有金錢服務經營者牌照的資格十二個月。

  海關人員早前進行巡查,發現一間位於土瓜灣的珠寶金行懷疑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金錢服務。

  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任何人士欲經營匯款及/或貨幣兌換服務必須向海關申領牌照,無牌經營金錢服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無牌經營金錢服務。



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