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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牌收集商及非法回收商違規處理廢偈油被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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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無牌收集商將違法收集的廢偈油運至慈雲山一間非法回收商作處置,涉案的收集商及回收商今日(六月二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共被判罰款25,000元。

  環境保護署(環保署)去年十二月的執法行動中,截獲一名無牌收集商利用貨車將從多間車房收集得來,共約一千公升屬化學廢物的廢偈油運到慈雲山翠鳳街的顏記石油有限公司。執法人員在該公司內發現另有約六百公升廢偈油及一些混合及攪拌工具,調查證實該公司非法將廢油混合其他石油製品再加工後轉售圖利。經蒐證後,環保署根據《廢物處置條例》及《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該無牌收集商及顏記石油有限公司提出檢控。環保署執法人員近日再到該公司巡查,店內已沒有處置、貯存廢偈油或其他化學廢物,相信署方的打擊行動已收阻嚇作用。

  環保署發言人解釋,車輛維修工場所產生的廢偈油屬化學廢物,含多種有害化學物質,若不妥善處理,會污染環境及危害公眾健康。

  發言人提醒所有車房營運者及車輛維修業人士,須按《廢物處置(化學廢物)(一般)規例》向環保署登記為化學廢物產生者,妥善包裝、標識及存放化學廢物,並聘用持牌的化學廢物收集商,而廢物收集商亦必須將廢物運往持牌化學廢物處置設施處理。任何人士無牌收集或處置(包括處理、再加工或循環再造)化學廢物會被檢控,首次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二十萬元和監禁六個月。

  更多有關化學廢物管制的資料,可瀏覧環保署網頁:www.epd.gov.hk/epd/tc_chi/environmentinhk/waste/guide_ref/guide_cwc.html
 
2019年6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5時3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