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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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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十九日)公布,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以下決定,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一)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5%,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列第(i)及第(ii)項:

(i)總薪級表第34點為74,515元;總薪級表第35點為75,265元;及

(ii)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4,39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5,135元;及

(二)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5.26%。

  在作出這項決定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已充分考慮職方對薪酬調整方案的回應,以及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包括:

* 薪酬趨勢淨指標;
* 香港經濟狀況;
* 生活費用的變動;
* 政府的財政狀況;
* 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
* 公務員士氣。

  政府會盡快將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建議提交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7時56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