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三題:支持發展飛鏢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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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吳永嘉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年,飛鏢運動在港日趨普及,而本港飛鏢運動員在國際賽事中更屢創佳績。有不少飛鏢運動員及愛好者希望政府支持該運動的發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五年,政府有否向飛鏢運動提供財政、場地、籌辦賽事,以及推廣等方面的支援;如有,詳情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二)有否計劃在未來五年,向飛鏢運動提供第(一)項提及的各項支援;如有,詳情分別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三)現時有否任何資助計劃接受飛鏢運動團體申請;如有,申請資格及其他詳情為何;
 
(四)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有否計劃在未來五年,設置飛鏢運動場地;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五)鑑於康文署正檢討體育資助計劃,檢討範圍有否包括放寬申請資格以涵蓋飛鏢運動等新興運動;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六)康文署會否在未來五年把飛鏢運動納入學校體育推廣計劃,以培養學生對飛鏢運動的興趣;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七)會否要求體育專員(i)把推廣飛鏢運動納入他未來五年的工作計劃、(ii)加強與飛鏢運動團體的溝通,以及(iii)協助爭取該運動成為亞洲運動會和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政府一直致力推動不同體育項目發展,包括透過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的「體育資助計劃」資助60個合資格的體育總會舉辦各類體育活動。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受資助的體育總會必須符合六項條件(註),包括是中國香港體育協會暨奧林匹克委員會(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並同時是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的屬會。不過,有26個機構雖然不符合全部六項條件,但由於過往長期獲兩個前市政局的相關資助計劃資助,獲過渡及納入至現有的「體育資助計劃」。
 
  就議員的提問,現回覆如下:
 
(一)至(三)現時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中,沒有負責飛鏢項目的體育總會,但香港飛鏢會過往曾長期獲兩個前市政局的相關資助計劃資助,因而獲過渡及納入至現有的「體育資助計劃」,可按該計劃的規定向康文署申請資助舉辦各類活動,包括推廣活動、訓練及本地比賽。該會亦可就這些獲資助的體育活動,按康文署的預訂康體設施程序,預訂康文署場地並獲場租資助。此外,該會也可申請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資助,在本港舉辦國際性賽事。
 
  在過去五年,我們並未接獲香港飛鏢會就「體育資助計劃」或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體育部分)提出申請。
 
(四)康文署轄下的康樂場地,大部分為多用途體育場地,可配合不同活動的需要。部分場地可開放予不同新興運動(例如飛鏢項目)使用。我們現時並無計劃為飛鏢項目設置專用場地。
 
(五)為進一步促進香港的體育發展,康文署正就「體育資助計劃」進行全面檢討,當中包括體育總會及/或體育機構申請資助撥款的資格及原則,有關檢討將於二○一九年底完成,屆時會公布檢討結果和相關建議。
 
(六)康文署一直致力為市民提供多元化的康體活動,並會密切留意各項新興運動的發展。如有相關合資格機構申請將新興項目納入「學校體育推廣計劃」,康文署會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包括有關活動的普及性、場地供應及相關的技術支援。
 
(七)體育專員的工作包括推廣和落實體育普及化、精英化和盛事化,並推展各項措施推動和支援體育發展。如各體育總會或其他機構有相關建議,歡迎向體育專員提出。
 
  至於奧林匹克運動會及亞洲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和籌辦事宜,分別由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國際奧委會)及亞洲奧林匹克理事會(亞奧理事會)負責,而它們屬非政府組織。港協暨奧委會是國際奧委會及亞奧理事會的成員,負責香港特別行政區參與兩個大型運動會的工作。
 
註:自二○一一至一二年度起,康文署規定申請該計劃資助的體育機構必須符合以下所有資格:
 
1. 是港協暨奧委會的屬會;
2. 是相關國際體育聯會的屬會;
3. 根據《公司條例》註冊,備有《組織章程細則》;
4. 是非牟利體育團體;
5. 已成立並舉辦體育活動最少三年;及
6. 有關體育項目是或具潛質成為下列大型運動會的比賽項目,包括亞洲運動會、亞洲冬季運動會、亞洲青年運動會、亞洲室內武術運動會、亞洲沙灘運動會、亞洲殘疾人運動會、亞洲青少年殘疾人運動會、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冬季青年奧林匹克運動會、世界運動會、殘疾人奧林匹克運動會及殘疾人冬季奧林匹克運動會。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