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四題:公務員救生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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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葛珮帆議員的提問和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公務員救生員的工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公務員救生員的應徵者須通過徒手下潛兩米的技能測試,現時
(i)水深超過兩米的公眾游泳池數目,並按其所在區議會分區及所屬公眾游泳池場館名稱列出分項數字;及
(ii)設有浮台的公眾泳灘數目,並按區議會分區列出分項數字及泳灘名稱;
 
(二)現時由甚麼職級的人員督導救生員在泳灘進行徒手及水肺潛水,以執行搜救行動及在颱風吹襲後檢查海床及清理雜物等工作;
 
(三)康文署有否確保第(二)項提及的督導人員符合潛水主管的資歷要求(包括對所需的潛水模式及水下工作具備足夠的認識、具備潛水員應有的經驗,以及曾接受急救及心肺復甦法的培訓和具相關經驗);如有,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四)救生員的日常操練是否包括徒手或水肺下潛五米;如是,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五)康文署向(i)處理油污及(ii)在風災後進行清理工作的救生員提供的標準保護裝備分別為何?
 
答覆:
 
主席:
 
  目前,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轄下有44個公眾游泳池和41個刊憲泳灘。所有公眾游泳池及38個刊憲泳灘皆設有救生員服務。就葛珮帆議員的提問,現答覆如下:
 
(一)現時,康文署轄下的公眾游泳池中,除跳水池及個別泳池設施外,絕大部分泳池的水深皆為兩米或以下。設有水深超過兩米的泳池設施,按區議會分區表列於附件一。至於浮台方面,康文署轄下有十八個刊憲泳灘設有浮台設施,有關的泳灘按區議會分區表列於附件二。
 
(二)及(三)康文署公務員救生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拯溺及急救、協助執行法例和維持秩序,以及協助執行清潔工作。公務員高級救生員的主要職責包括擔任康樂助理員的副手、督導救生員執行日常工作、指揮和執行拯溺及急救工作、訓練救生員,並協助推行部門的操練計劃等。高級救生員入職條件包括必須在過去三年內考獲香港拯溺總會的有效沙灘救生管理章及泳池救生管理章或更高資歷,以及持有聖約翰救傷會、香港紅十字會或醫療輔助隊頒發的有效急救證書,他們亦需要具備五年在公眾泳池、泳灘或水上活動中心擔任拯溺工作的經驗。因此,他們應已具備足夠的知識及經驗指揮拯救行動。
 
  徒手潛入水中進行搜救屬救生員日常拯溺工作的基本技能及職責之一。若有泳客遇溺,救生員會應用救生資歷所教授及考核的技術,包括徒手潛入水中進行搜救等。若接獲懷疑有泳灘泳客失蹤個案,救生員會在泳灘進行搜索行動,場地主管會報警要求消防處派員到場增援。除以徒手潛水進行水中搜索外,受過訓練及符合資格的救生員在高級救生員指揮下,可利用水肺潛水裝備於水中緊急搜索失蹤者,並按需要於消防處潛水人員到場後繼續協助進行搜救。
   
  水肺潛水不是康文署救生員日常的工作。需要較長時間進行潛水的工作(如水底檢查或維修設施等),康文署一般會聘用承辦商提供服務。舉例來說,康文署聘用了兩間專業的承辦商,分別負責檢查和維修泳灘的防鯊網,包括安排專業的潛水人員進行相關工作。二○一八年九月颱風山竹襲港後,有關檢查及清理泳灘海床雜物的潛水工作亦是由外聘承辦商進行。
 
(四)康文署有既定的指引,規定所有救生員均須定期在其工作場地參與拯救程序操練及動員拯救計劃操練,以確保救生員熟習在不同情況下作出相應的拯救行動,救生員進行日常操練時,除了游泳及體能操練、操練緊急行動計劃、復甦技術、使用急救設備等項目外、亦包括徒手潛入水中,在泳池最深水處或泳灘較深水位置搜索。
 
(五)救生員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協助執行清潔工作。在執行日常清潔工作時,救生員或會需要在泳灘協助清理偶有發現的油污或於颱風吹襲後協助清理泳灘。當康文署接獲海事處通知泳灘附近有油污報告或部門職員發現泳灘可能受到油污影響,泳灘主管需根據康文署處理油污的緊急應變計劃,領導救生員和場地職員協助處理油污,包括監察油污是否會影響泳灘、協助及勸喻泳客上岸、使用吸油條等物資以盡量阻止浮油擴散以免油污漂浮到沙灘上。如油污經已登陸在泳灘範圍內,泳灘主管將聯絡相關部門提供專業協助,以清理沙灘上受污染的沙堆。此外,康文署會提供合適的個人保護裝備如膠手套及水靴予救生員進行有關工作。所有受油污染的廢料,例如經使用的吸油條及受污染的沙堆等,將交由相關部門的承辦商處理。至於泳灘受颱風嚴重破壞後,康文署會聘用服務承辦商進行有關檢查及清理泳灘海床雜物的工作。



2019年6月1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