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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涌建築地盤承建商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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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署位於東涌迎禧路一個興建資助出售房屋的地盤工程承建商,因違規在晚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今日(六月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噪音管制條例》,被判罰款50,000元。

  去年六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收到市民及物業管理公司投訴,指東涌迎禧路一個建築地盤於晚間進行建築工程,發出的噪音滋擾附近居民。環保署調查後證實,該地盤承建商在未領有有效建築噪音許可證的情況下,於晚上七時至午夜期間,使用混凝土攪拌車及流動起重機等機動設備進行建築工程。環保署在完成調查及蒐證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檢控該地盤的工程承建商。

  《噪音管制條例》旨在保障市民的作息。環保署發言人強調,為避免建築工程產生噪音影響附近居民,承建商必須妥善安排工序,盡量安排工程在平日的日間時段進行。根據《噪音管制條例》,承建商除非取得有效的建築噪音許可證,否則不得在平日下午七時至翌日上午七時,或在公眾假期(包括星期日)任何時間使用機動設備進行一般建築工程。任何人違反規定,首次定罪最高可處罰款十萬元。第二次或其後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二十萬元。如持續違法,每日最高可處罰款二萬元。
 
2019年6月17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45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