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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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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五日)下午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你好。其實○三年二十三條立法的時候,政府說會撤回和無限期擱置,民陣和民主派其實現在都說不接受暫緩。其實你覺得這樣暫緩是否可以平息民憤?是否為所謂的管治威信而「死撐」?第二個問題就是你上台時說,首要任務是修補社會撕裂,亦說過主流民意令你無法繼續做特首的話,你會辭職,你覺得現在的情況是否都不足以令你下台?最後,其實你經常提到作為一個母親,其實很多香港父母這數日都很痛心,很多示威者和年輕人被警方以不合比例的武力對待,打到頭破血流,想問特首你會否代表警方向示威者道歉,還有會否成立一個獨立委員會去檢討、追究責任?最後,會否收回「暴動」的定性?謝謝。
 
行政長官: 第一,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這次修例的初心,我仍然認為是正確。事實上,社會上有不少市民,包括立法會超過半數議員都支持這項修例工作。初心不變,但工作做得不足,我們是應該給自己、給社會有個機會,讓我們以一個更開放的態度來溝通、解釋、聽意見。聽意見是會開放和全面,換句話說,不同意見,我們都會聽,只要大家有共同目標,是可以達至原本的初心。當然,我剛才都承認,現在兩個初心之一的台灣殺人事件,我們或許未必做到,所以在三天前,我在訪問亦公開向受害者的父母說我們盡了力,但可能未必能夠做到。第二個初心對於香港是非常重要的,我們現在在刑事互助方面是有缺陷──在逃犯移交中,其實只能夠做到二十個地方──所以在堅持這個初心的時候,我不覺得在現階段是可以就此撤回這條條例,否則令社會收到的信息是「這條條例根本沒有立足之地,所以你現在要收回」。這是我們的取態。
 
  我在競選以至上任,由於當時社會的情況,我很努力,亦承諾了盡量修補社會的撕裂,希望能夠更和諧共融,所以在開場發言最後一段,我說過去兩年,實際上出現了一個相對──我只能說是相對,因為在香港這個社會很難有事是絕對的──相對平靜。我們亦有做事,我們不是沒有處理過爭議性的事──「一地兩檢」很有爭議性,我們都處理到。我覺得很遺憾和很可惜,亦很難過,這次事件令本來已經平復了、平靜了、似乎沒那麼撕裂的社會,又出現了一次很大的矛盾,但我們會繼續就此努力。
   
  至於你提到星期三金鐘一帶發生的事件,我想絕大部分香港市民都可以在新聞報道,特別是電視有影像的報道,看到發生了有些不是所謂和平表達意見,是用了一些有殺傷力的武器襲擊警務人員,所以警務人員的執法是理所當然、是天公地義,是他們每一位加入香港警務處的使命。你今天不能夠要求因為行政長官自己工作做得不好,就連這些執法人員努力維持治安的工作都要被抹黑,我做不到。至於在現場究竟如何去處理在電光火石之間可能生命受到威脅或帶來更大、難以控制的場面的情況,一定要交回給執法人員;當然他們不是隨便執法,每一位警務人員在甚麼情況下可以採取甚麼行動,我知道警務處是有指引給他們的,亦有足夠訓練給他們。我覺得警務人員是克制、負責任,亦是盡量以維持大局的態度來工作。
 
記者:林太,想問其實之前都已經有很多意見說希望撤回或暫緩今次的修例,到現時其實反對派都會叫這修例為惡法,而支持者中有些都說覺得今次政府的推銷手法都可稱為差劣,甚至覺得政府把一件好事變為一件壞事,以及也看到釀成一次流血衝突。其實你覺得就這個衝突,政府是否可以早些暫緩便可以避免?第二就是你覺得在這個爭議當中,你和問責團隊有否需要問責下台?以及亦想問作出這個暫緩的決定前有否與中央領導人有過溝通?中央如何評價你的修例工作?有否覺得這個爭議拖累中央?謝謝。
 
行政長官: 第一,就撤回和暫緩的考慮,我剛才已經說過,這件工作──如果套用你的說話──是一件好事。事實上,我覺得國際社會都會認為這是一件好事。因為我們所做的刑事互助,顧名思義是一個互助,即是說香港特區政府與其他司法管轄區的有關當局互相幫助以打擊嚴重罪行,所以這是完全站得住腳的立法初心,亦是為甚麼我們暫緩,希望能夠進一步溝通或聽意見、再改善。
 
  第二點,你說有人說我們的手法不太好,這我是承認的。我剛才已經承認,亦不是今日才第一次說──在數日前的電視訪問,我也說過我們的工作是做得不足。我們的溝通不知道為甚麼無效,最終出現社會這麼嚴重的矛盾亦有其他原因,我剛才在開場發言亦是這麼說。有沒有空間、有沒有機會把原本的好事辦好?我希望有,我們會盡最大努力去做。這個時候應該是說如何把事做好的時候,是說我們怎樣能夠與市民溝通,讓他們明白我們的初心,亦給予我們這個空間,可以挽回對於特區政府的信心。因為我們除了這項修例工作,我們還有排山倒海的經濟、民生的工作要處理。
   
  至於中央的角色,我們公開說過,這項修例工作是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主動、自發去做,整個過程都是由特區政府作主導。中央一如既往對於特區和我本人,他們的立場都是這樣──第一是理解,理解香港情況與內地情況很不相同,這亦是「兩制」的差異;理解香港其實真的是把好事辦好都不容易,是複雜的。第二,就是信任,信任特區政府和我本人,因為我們在最前線,我們才看到現時正發生甚麼事、情緒去到甚麼程度。第三,就是尊重,這一份來自中央對我的尊重,在這兩年來真的是時常都深刻體會,就很多事情的成因,需要它尊重我的看法。最後就是支持。中央在整個過程中都是採取理解、信任、尊重、支持。
   
  在我們第二次作出改善時,有部分措施是直接涉及中央的,因為這條條例其實是有關其他所有司法管轄區,不過剔除地理限制,讓內地、台灣、澳門都像其他百多個司法管轄區可以進行個案移交。本來你可以說我不用問中央部委的,因為大家都是這樣做;但因為在討論過程中,我可以理解大家聚焦的都是內地,所以到第二次的加強版的修訂,至少有兩處很直接與中央有關。第一,就是香港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移交申請。我不能憑空說,即使我說你也不會相信,你一定會接着問中央有否同意我這樣說。這方面是問過中央,中央亦是支持的。第二個加強的措施就是當移交了的逃犯在內地被判刑,今日我們與內地是沒有被判刑的在囚人士返回香港服刑這安排。為了加強保障這些香港人在移交後的福利,我們亦聽到意見指不如向中央提出,是否可以讓香港人如果在移交後被判刑,可以返回香港服刑,這亦要中央同意。至少有這兩個很特定涉及中央、內地制度的請求是具體得到中央同意。
 
記者:林太,你好。首先想問其實台灣方面一早已經說了他們不會接受用《逃犯條例》修訂之後這個方式移交陳同佳回去,外國亦有多個國家發出聲明質疑這條修例,而市民在六月九日的時候,已經有很多人出來,無論你說是103萬或20萬已經出來了,但為甚麼到今日你才說要暫緩這條修例?即是你不是今日才知道其實大家對這條修例都很有意見,是否因為有消息說韓正下來與你有個溝通,所以中央出了聲你才決定要暫緩修例?是否你這個才是不負責任的做法?因為你一早已經知道台灣方面是不會用這條條例接收陳同佳。第二條就是你說會再溝通,但現時法律界人士或那些議員出來,他們說了個問題就是因為不能夠接受內地的司法制度問題,並不是因為溝通解說不足的問題,因為林太你和司局長已經密集式地解說了很久,我想你自己都知道大家溝通了很多,為甚麼覺得溝通可以解決到內地的法制問題?會否是你到今時今日都未能見這條修例的問題在哪裏?最後,很簡單,你會否收回定性是暴動,市民是暴動?因為剛才你提到「不完全和平的示威」。以及你和你的政府團隊會否問責下台?到底是否暴動?你先回應。

行政長官:我以為我回應了。就前線警務同事怎樣處理及怎樣形容、定性,這都是警務處的責任。我是贊成亦是同意這種說法,我在星期三的聲明亦說了,這是行政長官很清晰的說法。所以,第三條回答了。

  第一條是有關於──因為其實第一條都有三個部分,即是台灣、國際或本地社會,在過去這一段時間發表了一些意見,但大家要明白整個是一個過程;我如果每一次聽到一個意見、兩個意見、三個意見,便可以大幅度改動政府政策,這亦不是一個適當或負責任的做法。到了過去一星期,我們看到形勢開始令人擔憂,亦令人痛心,所以出現了我剛才說的兩個理由:必須要盡快回復社會的平靜,必須要防止再有執法人員及市民因為雙方意見的分歧或對立而受到傷害。至於在我們進一步溝通方面,如果認真去看不同的團體,特別是兩個律師會,即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又不是所有事不能做,即是它們不是說總之不要做這事了,因為一做這事,是涉及內地,是沒法做的,好像不是這樣的;是有些可以做的方法,不過當時我們對於這些方法有不同看法。其他方法可否進一步研究?當然可以研究,特別是律師公會發出的那份很長很厚的聲明裏,至少我本人都未可以仔細研究內容,因為時間上這些事每日都發生得很快。我覺得再溝通,而且是以一個開放的態度溝通──即是我沒有前設,不是迫你要接受現時這一套──聽不同的意見,然後再去想下一步是怎樣,都是一個合適、合理的做法。
 
記者: 兩條問題,第一條問題就是你剛才都承認過去兩年的社會其實是平靜的,但現在再出現撕裂和矛盾,我想問你怎樣修補撕裂,以及你會否就過去這麼多市民、警察因為上次的衝突事件而受傷,你會否向香港市民道歉?第二條,既然你之前曾經說過,修例是為了彰顯公義、堵塞漏洞,現在你打算怎樣處理台灣殺人案,你怎樣向潘生、潘太交代?怎樣彰顯公義?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過去兩年大家都看到社會是相對比較平靜,我不想利用這個說法為我的班子作評價,這留給大家。為甚麼社會突然會平靜,這由大家自己判斷,總之似乎大家都同意過去兩年都是相對比較平靜。以後如何可以盡快回復平靜,如果我認為過去兩年平靜是因為我們多處理行政立法關係、更加展示誠意、多做實際政策的工作,那麼我們便循這個方向繼續做。至於我們怎樣定性我們自己處理這件事,剛才我說了。這個修例的初心我仍然堅持是好的、是應該做的,但是在過程裏我們做得不好,出現了現在這後果,我們會補救,繼續用最大的時間、耐性、誠意與市民溝通,希望做好這工作。其他我們在經濟、創科、民生、房屋、土地的工作,我們會繼續很努力地去做。

  至於台灣的個案,我剛才都應該回答了,不過再說一次──就是我們一直都很想做,當我們找到一個方法認為可以做的時候,我和我的同事,包括保安局和律政司的同事都感到安慰,因為至少我們找到。我可以告訴大家另一個做法,就是當事情發生或要求提出的時候,我們看看法律書,沒有法律基礎,便回答潘生、潘太說很抱歉、很遺憾沒有法律基礎不能做;但是我們沒有這樣做。我們回信潘生很多次,有些我親自回答,沒一次跟他說剛才那番話,因為那番說話我覺得可能對他更加傷害。我們盡了最大努力,今日盡了最大努力,但沒辦法做到,我們也只能夠向潘生、潘太說,我們真的已盡了力,希望你能夠釋懷,知道特區政府是盡了很大努力。事實上,即使在七月前通過法例,結局可能是一樣,因為剛才我已轉述,台灣已經多次公開清楚表明不會用我們提出的方法申請移交,所以或者即使完成工作都未必有一個令受害人家長滿意的結局。
 
記者:林太,你好。有一條問題,很簡單。剛才多次有記者問你,其實你都有迴避──在這次修例過程中,其實民主派早已不妥協,而建制派其實亦不支持,在這件事上,我想問,你會否汲取甚麼教訓?會否向全香港市民道歉或下台?另外,我想問,如果你不下台,香港在短短數年間再次撕裂和有一個大型衝突,其實你會否檢視一下,你的管治方式會否改變?謝謝。
 
行政長官:第一,這條條例修訂的反應其實比較極端,通常在議會如果對於我們做的工作有意見的話,都會讓我們經過一個過程──「一地兩檢」如此,其他的法案也是如此──但這條條例是沒有辦法開展,我也不知道是否史無前例、前所未見。在立法會的非建制派議員採取這樣的立場,對我來說是很困惑的──即是為何不去討論、看看內容或者提出修訂。一九九七年的逃犯移交條例,當時亦是這樣做,亦有法案委員會,法案委員會主席亦是非建制派議員,他們都是可以在那個過程中提一些人權保障,而政府接受,結果條例通過,被視為是一個有用的藍本。建制派議員其實由始至終都很堅持,支持我們;不過在建制派議員中,有些有商界背景的,他們因為種種原因覺得條例可能對他們有些影響,令他們有擔憂,所以我們跟他們另外與一些商界、商會討論,考慮了他們的意見或是其他專業團體的意見,先後作了兩次修訂,以釋除疑慮及加強保障。其實現在建制派的問題,反而是我們如何可以令他們以後更加早掌握政府制定政策,在很早階段已經可以提出我剛才提及、他們這次在局長提出修例之後才代表商界提出的意見,以後可以提早做醞釀的工作。至於接下來我的班子的工作,剛才已經說了很多次,我們會繼續努力我們的工作,因為現在香港社會正正是需要做事的人,無論在應對經濟下行的風險或滿足市民在房屋方面的需求、人口老齡化方面的挑戰、醫療壓力,都需要有一個能辦事的班子為社會做實事。
 
記者:特首,我有幾條問題想問,包括有些剛才你沒有正面回應的,例如剛才提到其實今次中央的確正如你所說很尊重你,外交部、中聯辦、港澳辦多次「撐」你,但最後在這星期經過民意的表達後,你要到今日才有這個決定,你會否覺得其實你是香港撕裂的始作俑者?你在今次事件有沒有為中央添煩添亂?第二條,建制派一直正如你所說都是一些忠實支持者,到昨日都有人一直在幫你「撐」修例,但你今次這決定,會否令他們覺得好像被你「玩一鑊」?你之後會用甚麼措施安撫他們?以後你的施政還可以怎樣做?
 
行政長官:中央對於特區政府今次主動、自發做這項工作,正如我所說,是支持的。這件是特區政府內部的事,我們聽到中央支持,但如我需要具體支持,我會再向中央提出,所以去到第二輪的改善措施,剛才已經解釋給大家知道,至少有兩個特別安排是需要中央原則上默許,我才能夠以一個更有權威的方法告訴大家,中央都是支持的。為甚麼你會覺得中央好像說了很多說話?其實真的並不是很久。當我們於二月中做這項工作不久,便已經有其他外國政府作很多的評論。大家都明白,外國政府去評論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內部事務,中央透過外交部發言人作一個回應;或者到後期,外國政府的評論介入越來越深度、越來越氣溫上升時,中央亦要告訴它們,我們中央都是很支持這工作。事實上這支持是理所當然的,因為所說的是彰顯法治、改善司法制度,對中央來說是支持。我剛才亦已透露中央現時亦一直支持我今日所說的事情……
 
記者:……添煩添亂方面你沒有回應?
 
行政長官:我說了是支持便不是添煩添亂。當你支持一個人時,你便不會用你所說那四個字說這個人。
 
  至於建制派,我相信你們現在正在訪問。如果建制派議員認為有點失望,或者令他們對支持者交代有困難,我完全接受。我剛才已經率先向所有──不過並非所有都出席──幾十位建制派議員交代這件事,亦希望得到他們的理解和包容,因為大家的共同目標都是不想香港亂,都不想香港出現一些再嚴重的撕裂,甚至有一些暴力的情況而影響我們的警務人員或是普通市民。對於這個過程中他們作為我們最堅強的後盾,我是深表感謝。我剛才在發言時亦有感謝建制派議員和他們的支持者,在此再次對於他們在這幾個月的堅實支持,甚至是在地區層面不顧被人侮辱、抹黑地堅定支持特區政府,我再次表示感謝。
 
記者:想問其實過去四個月大部分人都反對過、三次的遊行遊行過;專業界別都發過聲明反對,為甚麼要到星期三發生大規模衝突,你才肯收回?是否日後有爭議性問題,你都要迫市民上街、甚至有衝突或者甚至流血,你才會可能考慮暫緩?以及另外想問,剛才有英文媒體問你有否見韓正,你說不是公開會面而不說。你可否正面答,你有否見過韓正?是否因為韓正叫你停手你才停,因為張建宗星期四接受我們訪問都說不會收回條例?究竟星期四接受完訪問後至今日,你和中央中間發生甚麼事,令你要收回?另外,你會否叫局長問責下台,因為推不到這條法例?
 
行政長官:我先答第二條題目。正如我所說,行政長官每日有很多日程、見很多人,是不可能將我所有見的人、見什麼人都告訴大家,我相信全世界都不會,所以沒辦法可以直接回應。如果這令你不滿,我也沒辦法,因為這事如果隨意破格、破例回應,對日後不但是我,我的管治團隊每人要將他的私人日程讓大家看,影響會很深遠。
 
  這個決定是我做的,如果要知道這個決定是否由我做,其實都不是很複雜。事實上,剛才我說了,我於過去兩日──星期三、跟着星期四、星期五──過去兩日我見了很多人,亦有不少社會領袖來見我,或者用其他方法告訴我,他們都希望我們「停一停、諗一諗」。我是基於這些及我剛才說的兩大考慮,作了這個決定。作了這個決定後我亦通知中央,中央考慮了我的判斷,一如既往都是尊重和支持。這是很清晰的,希望不要再有任何揣測,說這是中央的命令。最初進行這項有關《逃犯條例》的工作不是中央的指示,兩三日前,我國駐英大使劉曉明也說了這點。這是特區自發希望改善法制而進行的,中央沒有給過指示,這是清晰無誤的。
   
  至於過去由二月中至現在,是一個過程。事實上到今日,我都只能說意見分歧,很難說一面倒只有一個意見。如果只有一個意見,連建制派都反對,這可能更易處理。意見是分歧的,分歧的立場亦很鮮明,似乎大家都不太肯多行一步找妥協空間。我看了過去一星期發生的事,基於我剛才說的兩個考慮,希望社會早日回復一個相對的平靜──這不只是因為星期三的事──亦希望不要有人進一步受到傷害,所以作出了這個決定。這個決定是艱難的,因為今日作了這個決定,在短期內似乎難以可以實現這個初心,改善香港法制,但我都希望社會給予我們時間、機會再努力做這方面工作。
 
記者:想請問林太,你會否承諾本屆立法會會期內不再提出恢復二讀?另外,作為公僕,你認為為何這麼多人反對、這麼多人上街的時候,還有發生流血衝突之後,你有理由不下台?
 
行政長官:第一,現在暫緩後是要全面聽意見,尤其是我說要用一個開放的態度去聽。我剛才發言亦說,我無意為這個聽意見的工作設一個限期;既然沒有限期,所以亦不可以承諾。不過我現在可以向大家說,因為我放了另一個所謂關卡,即是我不會就此返回立法會大會恢復二讀辯論。我們聽完意見、整合了意見後,一定會先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所以並不存在立刻發出預告便可以返回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按我們的經驗──我本人在政府中可算經驗豐富──既要全面、又要多聽意見、又要多解說的工作,現在已經是六月中,以我看來,在今年內我們都難以走出第一步,即是返回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如果時間性對你提的疑問是有用的話,我給這個時間性:就是看來在年底前都很難完成工作並返回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作一個綜合匯報。
 
  我是一個接近四十年的公僕,我仍然以做公僕為榮,而且我有大量工作想為香港做,無論是拓展經濟、改善民生方面,我希望繼續在這些方面,以我四十年公僕的經驗,能夠為香港開創一個更美好未來。
 
記者:林太,我想問有報道指今次政府高層判斷星期三那場衝突是外國策動的顏色革命,其實這消息說了出來後,有很多批評指政府這個講法是諉過於人,我想請問特首,你現在是否還覺得這場仍然是一場顏色革命?還是其實港府一直在推行修例過程中誤判形勢,所以才令這麼多人上街及衝擊立法會?謝謝。
 
行政長官:我簡單回答,就是我們沒有作過這個判斷。
 
記者:想請問一下,按你的說法是不是陳同佳案就沒有辦法再去做?因為香港政府從案發到現在一直沒有直接跟台灣的相關單位有過溝通。到了今年二月份之後,你們才表示會透過策發會、策進會那些來溝通。那麼未來會不會有直接的溝通去解決這個問題?
 
行政長官:香港特別行政區跟台灣的溝通一向是透過兩個組織──一個是策進會(台港經濟文化合作策進會),一個是協進會(港台經濟文化合作協進會),我們在台北現在還有一個經濟文化的辦事處。這件事情台灣當局是有幾次希望我們提供刑事的協助,也希望我們往後能移交陳同佳,這也驅動我們找一個法律基礎、找一個方法來做。我們花了一段很長的時間才能找到今天這個方案,但是現在看來這個方案沒可能在陳同佳離開監獄以前能做到,所以我現在的說法,就是我們應該是沒有法律基礎,跟台灣按它的要求把這個逃犯移交。感謝。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21時44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