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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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事務局今日(六月十一日)向四個公務員中央評議會的職方提出下列薪酬調整方案,生效日期追溯至二○一九年四月一日:

(一)高層薪金級別及首長級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4.75%,但個別薪點的金額須予訂明,有關薪點及金額見下列第(i)及第(ii)項:

(i)總薪級表第34點為74,515元;總薪級表第35點為75,265元;及

(ii)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0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6點為74,390元;一般紀律人員(主任級)薪級表第21點和警務人員薪級表第37點為75,135元;及

(二)中層及低層薪金級別的公務員,加薪幅度為5.26%。

  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說:「考慮到遞增薪額開支過去十年一直上升及對薪酬趨勢淨指標的影響(註),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同時決定,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開始,以下兩者中的較低者,會被用作計算各個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各個薪金級別由一九八九至九○年度(即開始推行有關扣減安排的年份)至二○一九至二○年度的平均遞增薪額開支,或該薪金級別在有關年度的實際遞增薪額開支。」

  按有關決定,由於一九八九至九○年度至二○一九至二○年度的高層、中層和低層薪金級別的平均遞增薪額開支(分別為1.04%、1.03%和1.16%)均低於各薪金級別的實際遞增薪額開支(分別為1.21%、1.21%和2.19%),因此,上述的平均遞增薪額開支會被用作計算二○一九至二○年度薪酬趨勢淨指標,即分別為高層4.75%、中層5.26%和低層4.16%。

  發言人說:「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既定機制考慮薪酬調整方案。按照一貫做法,由於二○一九至二○年度低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低於中層薪金級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低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會被『調高』至與中層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淨指標相同的水平;而首長級公務員的薪酬調整方案則跟隨高層薪金級別公務員的安排。」

  上述決定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經考慮既定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機制下的所有相關因素後所作出,當中包括:

* 薪酬趨勢淨指標;
* 香港經濟狀況;
* 生活費用的變動;
* 政府的財政狀況;
* 職方對薪酬調整的要求;及
* 公務員士氣。

  發言人補充:「待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考慮職方的回應,並就二○一九至二○年度公務員薪酬調整作出決定後,政府會盡快提交建議予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考慮。」

註:根據既定機制,將薪酬趨勢調查所得的各薪金級別的薪酬趨勢總指標,減去相關級別的公務員遞增薪額開支,便會得出薪酬趨勢淨指標。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2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