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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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一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正如我昨日在此預告,保安局局長會於明日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前,向立法會交代他早前在五月三十日所提出三方面的六個額外保障措施會如何落實。李家超局長昨日下午已經致函立法會主席,詳細說明他建議採用一個政策聲明的做法,亦提交了詳細的政策聲明內容;但很抱歉英文版本還未完成,我們會今日盡快把這份很重要的文件,即這封信的英文版本交給立法會議員。
 
  就如何落實五月三十日的六項額外措施方面,其中一項是需要進行一個修訂,所以特區政府已經向立法會提交了一個政府的修訂──就是把可接受移交逃犯申請的刑事罪行最高刑期由原本三年以上改為七年或以上,這需要法例的修訂,所以是非常清晰的。
 
  至於另外五項便會採用政策聲明,特別是針對人權保障那一項。我聽到有些法律界人士昨日說這些人權保障是有用的;事實上,如果大家看看這些人權保障,它是與在這個討論中很多法律界人士或人權機構提到的《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中的基本保證很相近。我們在這方面一共列舉了十四條,是非常相近,包括第一個大家都很關心的:審訊需要公開進行;刑事被控告人士在還未依法證實有罪前,應該被視為無罪;亦包括可以讓他有自己選擇的律師;甚至如他的語言不通,亦要為他提供翻譯等等。這個政策聲明列舉了十四項,這些都可以確保公平審訊。
 
  就某些法律界人士認為,既然這些是好的條文,為甚麼不放進法律內?李家超局長昨日給立法會主席的信中有清楚解釋,他們用這個政策聲明的方法,是同樣有法律約束力。因為條例草案第3A(1)條就是說,當我們進行這些特別移交安排,即是個案移交時,香港特區政府需要與請求方有一個安排──因為沒有一個長期協議,所以要就着這個特別移交個案有一個安排。安排當然要按本身在條例中的條文,但如果在這個安排裏需要加入額外條文來作一些原本在法例程序之上的額外限制──即是說以下的情況如果未得到承諾,我們不會處理這個移交──這些額外條文因為放在與請求方的文本中,條例說明程序是必須受這些條文所規限。所以我剛才說的人權保障,其實是有法律約束力的。
   
  再進一步,為甚麼不寫進法例?因為這情況不可能是今日有十四條,便永遠都是十四條;有時就某一個請求方的司法管轄區,可能有一些根本在這十四條以外,但我們都覺得應該要求對方承諾才進行逃犯移交,所以要保持靈活性。但大家不需要擔心,一方面,它有法律的基礎、是有約束力的;另外,政府高級官員在莊嚴的立法會作了這政策聲明,以往的案例都告訴我們,如果那件事到了法庭,例如司法覆核行政長官一個決定,法庭亦會考慮這些由主事官員作出的政策聲明。在此想跟大家說清楚這安排,因為這安排對於我們今次做這特別移交的工作,似乎在過去四個月是最受重視的,即是要有足夠的人權保障。我覺得我們今次聽了很多意見,並很努力研究後,提出這一系列的人權保障,希望得到各界支持。在立法會恢復辯論的時候,他們亦會看到這一份政策聲明的寫法,協助議員進行辯論。
 
記者:特首,想問一下,現在有些家長和學生組織都呼籲明天罷課;以及有商戶說會罷市;有工會又呼籲罷工;還有人說要發起慢駛、堵塞道路;民主派甚至說你是「焦土之母」。你覺得在這些事上你自己要負多大責任?還有,以現時情況,暫緩修例是否可以修補社會的撕裂?
 
行政長官:第一,我作為特區行政長官,我不但要向自己的行政機關負責,我亦要向整個香港特別行政區負責,這是在《基本法》裏我的憲制責任,所以你可以說,所有政府的行為、所有香港發生的事,我都是一個負責人。我這次做的事,連同我的團隊,包括非常穩妥的法律專家和長期負責保安工作、執法工作的同事,我們都仍然認為我們在做一件對社會非常負責任的工作。所以面對困難,我們要繼續用我們的方法來解說,希望市民能夠明白我們做這負責任的工作的原因。既然社會有疑慮,我們會盡最大的努力──儘管有人說原本的《逃犯條例》已有足夠的法律保障、人權保障、程序保障,但既然有擔心,我們便做多些工作以釋除公眾疑慮。這是一個負責任的做法,我們會繼續用這種態度來做不單這件工作,亦包括往後可能同樣富有挑戰的工作。
 
  至於有部分人士為了反對這條例而呼籲、鼓吹一些激烈的行為,我們其實已見到,在星期日凌晨後,大家從電視新聞便看到這些很激烈的行為。我相信很多人看到這些激烈的行為──特別是涉及這麼多年輕人,如果看過昨天警務處公布的數字,很多都是很年輕的小朋友,甚至只有十多歲──都會很擔心,因為在這些這麼重要的政策、法律的議題,要將青年人推上前線做這些激烈的行為,是任何文明社會也不願看到的。所以,我在此呼籲,無論是學校、家長,或是機構、企業、工會,都要認真考慮,他們如果鼓吹這些激烈的行為,對於香港社會有甚麼好處、對於我們的青年人有甚麼好處。尤其是過去這幾年經過了一些激烈的行動、經過了法庭按法律和證據的裁決,大家都應該知道,違反法律是有後果的。這個後果對於成年人或對於年輕人,都有一個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對於年輕人,因為我們對於年輕人是特別關愛,希望他們每一位都有一個光明的前景,所以在他們這麼年輕的時候,針對這些政策、法律現在被政治化的事件,而影響他們日後的前途,無人願意看見。我作為行政長官、作為兩個孩子的媽媽,我都不想看到這些事,所以在此我再次作出這呼籲。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