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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公眾諮詢今日展開(附圖/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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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選舉管理委員會發出:
 
  選舉管理委員會(選管會)今日(六月十一日)公布就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作公眾諮詢。諮詢為期三十日,至七月十日為止。
   
  選管會主席馮驊法官在記者會上說:「二○一九年區議會一般選舉將於十一月二十四日舉行。每次區議會換屆選舉前,選管會都會檢討及更新選舉活動指引,以供即將舉行的一般選舉和之後舉行的補選之用。」
   
  「選舉活動指引有兩個層面,即透過簡明的語言闡釋與選舉相關的法例條文,以及按照『公平及平等』的原則為選舉活動制定行為守則,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建議指引是以現行的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為基礎,作出更新,以反映相關選舉法例的修訂;另外亦參考了過往選舉的運作經驗而提出一些建議修訂,並在指引的部分章節提供進一步說明,務求令指引更清晰及更易理解。」
   
  建議指引列明,根據法例,選民在申請更改其主要住址時,須提供住址證明,而申請更改主要住址的法定限期亦已提前一個月,並強調選民如在登記中明知或罔顧後果地提供虛假或誤導資料,即屬違法。
   
  建議指引更新了發布選舉廣告時需注意的事項,包括在發布一些直接或間接呼籲選民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或某些組織的候選人的物料時,如有關物料有可能令選民識別出當中所指的候選人身分,相關人士須遵守替候選人招致選舉開支的相關法例要求。
   
  建議指引亦列明,根據法例修訂,如有第三者(即並非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在互聯網上發布選舉廣告,而所招致的選舉開支只涉及電費及/或上網費,則該人可獲豁免因非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但招致選舉開支而須承擔的刑事責任。
   
  馮驊法官說:「傳媒在製作和發布與選舉有關的節目及報道時,必須以『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對待所有候選人。就此要求而言,建議指引內,『候選人』的定義與以往參照《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的定義不同,而是指『其候選人提名表格已被選舉主任接收的人士』,而有關名單會上載到選舉網站,供傳媒及公眾知悉。」
   
  他補充,選管會在衡量傳媒是否有違「公平及平等對待」原則時,可以該機構在選舉期間(即由選舉提名期開始至選舉投票日止)的整體報道方式及情況作考慮。

  建議指引強調,法例規定在投票日於禁止拉票區內,除投票站所在的整座樓宇不得拉票外,其他樓宇不論是政府或私人地方,即使獲准進入,只要屬地面樓層,均一概嚴禁進行任何拉票活動。
   
  馮驊法官亦提醒選民,選舉事務處在本選民登記周期繼續執行查核措施,已向約八萬名選民發出查訊信件,並已根據選民所提供的其他通訊資料,透過電話、手機短訊、電郵或傳真等,聯絡受查訊的選民,提醒他們盡快回覆。受查訊的選民須於七月二日或之前回覆,以保留他們的選民登記。
   
  建議指引可以在選管會網站(www.eac.hk)下載,或到選舉事務處及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查閱。
   
  市民可於七月十日或之前,將書面意見寄交至灣仔港灣道二十五號海港中心十樓選管會秘書處,亦可透過傳真(2511 1682)或電郵(eacenq@eac.hk)遞交。逾期遞交的意見將不獲考慮。
   
  選管會將於六月二十五日(星期二)晚上七時至九時在鰂魚涌基利路1號鰂魚涌社區會堂舉行公眾諮詢大會,歡迎市民出席發表意見。
   
  如有查詢,可致電2891 1001。
 
2019年6月11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35分
即日新聞  

圖片

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馮驊法官(中)、委員陸貽信資深大律師(左)和張妙清教授(右)今日(六月十一日)在記者會展示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的公眾諮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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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議會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記者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