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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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十日)上午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林太,網上有人說政府漠視民意,若不撤回條例,便會發起星期三罷工、罷課,你會否擔心影響社會秩序?第二,一百萬人上街都不撤回條例,多少人上街才會撤回?謝謝。
 
行政長官:就第一個問題,正如我們昨日作出的政府回應,我們都是呼籲社會,亦呼籲立法會議員,以一個理性、和平的取態繼續討論這個由政府提交的條例草案。任何激烈的行動對香港社會完全沒有裨益,我相信昨天參加了遊行的市民,如果看到半夜時發生的衝突、襲警、影響公眾治安,都會感到不安,甚至亦一定不會贊成香港社會應該出現這種情景。同樣地,有任何組織呼籲進行激烈行動,我都希望他們能夠三思,因為這些行動對於香港的影響、對於我們的法治社會、對於我們是一個和平、理性、文明、包容的社會是背道而馳的。
 
  至於遊行人數,正如我所說,昨天出來遊行的市民是多的,是非常之多,這是不需要爭議的;但是這件事在社會上有正、反的意見亦是放在眼前。有很多團體,我們已經收到超過300多個團體的信,今早亦有一些團體再提交一些信支持我們這個工作,亦有不少市民用各種方式表示支持政府的工作。我認為這就是我剛才發言所說──遇到一些有爭議的事,特別是一些比較敏感,或者很可惜特別是涉及到內地便更加敏感的事,社會的意見往往都是分歧。過去幾年,我以政務司司長身分及今日以行政長官身分都曾處理幾個很富爭議性的議題。社會上的意見都是分歧,甚至是兩極化。我作為行政長官及我的團隊的責任是按着我們的政策目標,在聽了意見之後,盡量去兼顧不同的聲音,希望取得一個平衡。當然在取得這個平衡的過程的責任都是在我們這裏,我們要作出一些妥協或作出一些積極的回應。今次我們已經先後在法案推出前和推出之後,作出了兩次正面、積極的回應,亦因此得到更加多人的支持,譬如商界的支持。我剛才亦說了,我會在幾個方面繼續我們的工作,希望在未來的日子,社會各界會以平和、理性的方式繼續討論我們這項工作。
 
記者:林太,你曾經在競選特首時說過,如果主流民意令到你沒有辦法再擔任特首的工作,你會辭職,你今日會否兌現你的選舉承諾辭職下台?另外,第二件事,剛才你曾經說過,與不同團體都有見面,坐下來面對面交流,那為甚麼律師會你不見?大律師公會不見?記者協會又不見?是不是他們的意見你並不需要他們的支持?
 
行政長官:正如我所說,有關的解說和會面的工作,我們會繼續進行。我知道律政司司長已經請他的同事聯絡法律團體──大律師公會,希望坐下來能夠再商談。我上星期亦主持了多場會議,希望能夠再商談。事實上,從二月到現在我們是不停地去做解說工作。我對於香港市民的承諾是堅定的,我的承諾就是建設香港成為一個有法治、享文明,亦是和諧、包容的社會。我正盡我的努力,我會繼續盡我的努力,大家可以看到。事實上今日我們在各方面──推動經濟,包括今早我發言有關於香港的經濟和金融的發展;在創科方面,我們兩年來的努力得到很多人認同,香港今日的創科潛力和創科氛圍是前所未有。這些工作是會繼續進行,亦是我承諾的一個重要部分。
 
記者:林太,你說要有一個穩定的班子去面對那些不穩定、面對現在的經濟狀況,是否代表沒有一個官員需要就事件下台?以及是否不會撤回這條條例?
 
行政長官:你有關班子的問題拉得遠了點。關於是否撤回,我們昨天的政府回應已說了,這條條例草案在社會上是很密集,甚至很激烈地討論了四個月,是應該交給立法會進行立法會的憲制功能,亦即是說,他們經過審議之後,是修訂、通過還是怎樣,我們這個立場仍然是今日的立場。我剛才在開場白中所說,我們明白市民的關注,我們仍然會繼續我們相關的工作,亦會特別針對在人權保障方面,讓社會各界、讓立法會議員、讓法律界人士看得見,這些額外的人權保障不是如有人擔心般說了便算,而是會有法律約束力,是會約束到行政機關,亦會約束到請求方。如果請求方要我們移交一個逃犯,但不同意這一系列的人權保障,行政長官是不會同意處理這個移交的申請。
 
記者:你說過主流意見令你無法做特首,你便會辭職。昨日有一百零三萬人上街,包括要求你下台。你會否考慮?這是否主流意見?另外,是否解說不夠抑或是市民「不收貨」?是否可以說其實現時是無論如何都不會撤回?以及有否與中央討論昨日的遊行人數?
 
行政長官:我想中央機關不用與我討論都可以看到遊行的情況。至於你說的意見,正如我在開場白所說,我們見過這些情況。凡是有一些很有爭議的事,特別是很不幸涉及內地的事務便會很有爭議性,社會上會有兩極化的意見──有很強烈的支持,也有很強烈的反對,甚至這兩極慢慢會越來越走向兩個極端,成為兩派的意見。作為行政長官,我的最大任務是在這非常兩極化的意見當中,盡量做到兼顧不同意見,然後找出一個平衡點,讓這項工作可以進行。每次特區政府提出的工作都有一個政策目標,而今次的政策目標就是彰顯法治,來完善我們的法制,讓香港不要成為一個逃犯逃避他們犯了嚴重罪行但無需被繩之於法的地方,這是大家都不願看到的現象。以前說,大家可能感到不太實際,但經過這次討論、經過李家超局長告訴大家,其實在過去這一段日子,我們拒絕了犯了嚴重罪行的逃犯請求方,即是他們犯罪地方的司法管轄區,希望我們移交,但我們真的沒辦法移交。這些每一個都是很實在的個案,每一個背後可能都有一個很傷感故事,但我們實在今日沒有(可行的)法律的基礎,是沒法進行。面對這兩極化、分化、分歧的意見,我們只能夠繼續做我們應該做的工作。
 
記者:連法官亦聯署反對修例,你如何可以說服港人這一條條例是值得通過?以及其實為何昨日只是可能部分政黨,例如是建制的政黨,是可以和你見面,是可以說服到你去改變和作出一些改善呢?
 
行政長官:我昨日沒有見過建制的政黨,正如我昨日沒有見過中央的官員,沒有見過中聯辦官員。我昨日的行蹤好像是大家都知道的,所以真的沒有見過。但是有幾個建制的政黨分別出了聲明—如果我沒有記錯—最早的是新民黨,大概是八時,我們仍未發出政府的回應,他們已經出了聲明,其後有民建聯、經民聯、自由黨,我是從他們的聲明裏掌握到,他們都好像我們一樣聽到很多市民的意見和關注,亦看到遊行的進行,所以他們亦希望政府能夠進一步做我剛才所說的幾方面工作。
 
  關於司法人員就這件事件的評論,我留意到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先生早前於五月底已出了一個聲明,但是恐怕某一位現任法官是未留意到馬道立首席法官的聲明,或者是早於這個聲明他已做了這件事。我了解司法機關亦認為不恰當,因為我們現在其中一個最重要的價值就是司法獨立,法官是需要無私、無畏、無懼地處理案件,特別是處理涉及政府、涉及政治的案件,法官必須要保持完全中立的立場,所以我覺得首席法官在這方面是做了一個非常清晰的指導和引導。
 
記者:三位於這星期有沒有機會落區見市民,與他們面對面溝通這個法案?
 
行政長官:正如我剛才所說,我們會用我們覺得適合的方法繼續與各界解釋、溝通有關這次修訂的工作。事實上在我們各個網頁、新聞處的發布中有不少資料可以找到;但如果有市民需要進一步解釋,我們相關部門亦很樂意提供,多謝各位。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1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6時5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