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護膚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罪成
******************
  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六月五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四萬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護膚產品銷售商在互聯網及宣傳單張上刊登廣告,宣稱一款護膚產品於指定日期提供銷售優惠。但顧客於當日到訪銷售商時,獲告知該護膚產品已經售罄。

  經調查後,海關發現該銷售商於當日只提供一套有關護膚產品作售賣用途。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商品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根據《條例》,任何商戶作出餌誘式廣告宣傳,稱可按指明價格供應某產品,而沒有在合理期間內要約按該價格供應合理數量的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