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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五題:居於大灣區港人的醫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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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恒鑌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教授的答覆:
 
問題:
 
  據悉,近年有不少港人移居粵港澳大灣區(大灣區)的內地城市。鑑於內地的醫療保障制度不涵蓋港人,該等港人有不少選擇返港就醫。當中部分人需要由內地救護車運送到口岸,再於過境後由本港救護車送往就近的公立醫院。由於此運送過程轉折耗時,病人的病情或會因而加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是否知悉,過去三年每年有多少宗救護車把非急重病港人由出入境管制站運送到公立醫院,以及當中有多少宗的病人在運送途中病情加重;會否與香港大學深圳醫院商討,由該院派出救護車跨境運送港人直達公立醫院就醫;
 
(二)會否開放電子病歷互通系統,供香港大學深圳醫院,以及日後獲本港認可的內地醫院使用,以方便居於內地的港人在該等醫院就醫;如會,詳情及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三)會否擴闊長者醫療券的適用範圍,以涵蓋大灣區的三級甲等醫院;如會,詳情及實施時間表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特區政府有與大灣區的相關機構保持聯繫,並會考慮社會人士的意見,在合適的情況下,會為在大灣區工作和生活的香港人提供與醫療相關的適切措施。
 
  就問題的三個部分,我答覆如下:
 
(一)根據保安局提供的資料,一般情況下,消防處在收到緊急救護服務召喚後,會按既定安排調派救護車,把病人從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口岸,送往就近的醫院管理局轄下的急症室接受所需服務。過去三年,消防處在各陸路出入境管制站的香港口岸處理的緊急救護服務召喚,每年平均約有6 200宗。消防處沒有就相關病人是否屬非急重病港人或是否由內地轉移到香港作分項統計。
 
  若香港居民選擇回港就醫或休養,我們原則上支持大灣區指定機構以普通載客車輛跨境運送非急重、情況穩定的香港病人,並向粵港兩地政府申請所需牌照,並不需要使用救護車轉運。
 
(二)根據《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條例》(第625章)(《條例》),參與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互通系統)的醫護提供者(例如醫院或診所),必須在香港境內的一個或多個服務地點提供醫護服務。在加入互通系統後,醫護提供者可以為其醫護專業人員開設帳戶,讓他們在得到醫護接受者(病人)的同意下,為了提供醫護服務的目的,按「有需要知道」的原則,在互通系統上取覽或互通他們的電子健康紀錄。根據《條例》,只有載於《條例》附表的13類根據相關本港法例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方可取覽互通系統上病人的健康資料。病人方面,他們參與互通系統,必須曾經、正在或相當可能會接受在香港進行的醫護服務。根據以上規定,如果一間醫護機構在香港境內沒有任何服務地點,它並不符合登記為互通系統醫護提供者的資格。如果病人從未或沒有打算接受在香港進行的醫護服務,他們亦不應參與互通系統。
 
  我們就互通系統的參與和使用採取較嚴謹的安排和措施,是為了保障病人的私隱、互通系統的保安和紀錄的完整性。正如其他本港法例,《條例》不能在香港境外的地方執行,我們擔心如果有醫護提供者或醫護專業人員不遵守互通系統相關法規的個案,而他們又沒有在本港營運或註冊,政府要跟進將會相當困難。基於上述考慮,政府現階段未有計劃讓沒有在香港營運的醫護提供者或者非香港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參與及使用互通系統。
 
(三)衞生署與港大深圳醫院合作,於二○一五年十月推出試點計劃,讓合資格的香港長者可以在港大深圳醫院使用長者醫療券,以支付該院指定科室的門診服務費用。我們注意到,港大深圳醫院去年十月進行調查,成功訪問380多名香港長者,其中92%表示滿意或非常滿意在該院接受而利用醫療券付款的服務。今年初,衞生署完成對長者醫療券計劃的檢討。考慮到試點計劃運作暢順並受到歡迎,政府將於今年六月二十六日把試點計劃恆常化,為香港長者繼續在港大深圳醫院使用醫療券帶來更大確定性。
 
  我們有留意是否有合適的醫療機構,以便在大灣區擴展醫療券的使用。除了醫療質素外,我們亦要考慮有關機構的臨床管治架構、行政程序、財務安排、運作環境及員工技能,以及其他持份者(包括香港醫護專業人員及病人)的意見。我們亦特別關注對於使用醫療券的監管問題。由於香港的相關法例及專業守則對香港以外地方的醫療機構或醫護專業人員並不適用,如果出現不遵守長者醫療券計劃規定的情況,而這些機構或人員與香港亦沒有連繫,衞生署要跟進及協助長者將會非常困難。現階段,對於在大灣區進一步擴展醫療券的使用,政府未有具體安排。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2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