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十六題:監察航空公司的財政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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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六月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繼昌議員的提問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悉,香港航空自去年十二月起接連出現董事會人事變動及財政困難。空運牌照局(牌照局)自此多次根據法例要求香港航空交代有關情況並適時匯報進展。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牌照局數度要求香港航空交代其財政狀況及提交短期內改善其財政狀況的具體計劃,是否知悉牌照局會否公開香港航空的回覆;若牌照局不會,該局可否披露香港航空出現財政困難的原因和具體解決方案;

(二)是否知悉在香港航空每次作出交代後,牌照局按甚麼機制決定需否採取進一步行動;及

(三)鑑於據報香港航空近期有管理層人員請辭,而擔任其核數師的會計師事務所亦已辭任,是否知悉牌照局(i)有否評估該等事件會否對香港航空的營運、其乘客和航班服務構成影響,以及(ii)會否要求香港航空就此向該局作出交代?

答覆:

主席:

  空運牌照局(牌照局)是根據《空運(航空服務牌照)規例》(第448章附屬法例A)(《規例》)成立的獨立法定機構,負責考慮營辦編定航班服務的牌照申請,同時持續監察及評估牌照持有人(即航空公司)的財政狀況。

  就梁繼昌議員提問的各個部分,答覆如下:

(一)正如在牌照局過往就香港航空的財政狀況所發出的相關新聞公報所述,牌照局高度關注該公司的財政狀況。根據《規例》,牌照局已要求香港航空提交具體計劃,在短期內改善其財政狀況,並根據有關事宜的進展,繼續要求香港航空提供解釋及補充資料,以供牌照局審視。牌照局在有需要時會根據《規例》採取適當行動,並適當地根據《規例》的要求公布相關決定的詳情。

  有關香港航空向牌照局提交的財務資料,基於《規例》第28(2)條下的保密要求,牌照局未能對外提供有關詳情。根據香港航空本身對外公布的資料,香港航空正調整其業務策略,並對其機隊及營運作出一系列的改動,包括在個別時段減少其往來北美的長途航線服務、延遲引入A350及A330客機的計劃、為其機師提供轉職到其他航空公司的機會,以及推出自願離職計劃等,以應對市場和經營環境的轉變。

(二)根據《規例》,牌照持有人如屬法團,須向牌照局提供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以供牌照局審閱。如有需要,牌照局可隨時根據《規例》第15D條,要求牌照持有人提供其它有關資料,以供牌照局深入評估其財務狀況。

  《規例》第15E條規定,當牌照局在根據第15D條評估有關牌照持有人的財政狀況後,不再信納該牌照持有人能夠在始於評估日期的12個月期間內的任何時間履行其實際和潛在義務;或有人針對該牌照持有人提起破產或類似法律程序;或該牌照持有人自發清盤,牌照局可考慮暫時撤銷或撤銷其牌照、對其牌照附加任何新的條件,或更改牌照的任何現有條件。

  牌照局會考慮個別的實際情況,並根據《規例》就其發出的牌照作出適當的決定。

(三)據了解,牌照局知悉近期香港航空的管理團隊的主要變動。香港航空已向牌照局作出書面保證,其管理團隊的變動沒有亦不會影響其日常運作。牌照局亦正跟進香港航空在《規例》下須提交經核數師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及相關事宜。牌照局一直並會繼續根據《規例》跟進香港航空的情況。



2019年6月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2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