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虛假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被判社會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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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納稅人五月十四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四項逃繳薪俸稅罪名成立,今日(六月四日)被判執行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現年四十二歲的被告,承認三項蓄意意圖逃稅,在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及二○一四/一五課稅年度,就申索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方面作出虛假的陳述,觸犯香港法例第112章《稅務條例》第82條第(1)(c)款。被告亦承認一項蓄意意圖逃稅,對稅務局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而提出索取其母親住所資料的要求時,給予虛假的書面答覆,觸犯《稅務條例》第82條第(1)(e)款。

  案情透露,被告在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及二○一四/一五課稅年度的報稅表內作出虛假的陳述,他訛稱其母親在該三個課稅年度與他連續全年同住。此外,被告向稅務局提交虛假的書面答覆,聲稱其母親由二○一二年一月開始與他在同一物業內居住。

  稅務局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二○一一/一二、二○一二/一三及二○一四/一五課稅年度並沒有與其母親連續全年同住。被告在三個課稅年度虛假申索的供養父母額外免稅額合共114,000元,所涉及的稅款總額為13,607元。

  稅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稅人,《稅務條例》訂明逃稅是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入獄三年和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稅款三倍的罰款。



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0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