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於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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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六月四日)上午出席行政會議前會見傳媒的答問內容:
 
記者:特首,想問一下,今年是六四的三十周年,特首會否支持平反六四,還有,會否代香港人向中央表達這個訴求?第二,有人擔心《逃犯條例》修訂之後,當局可以引用《逃犯條例》第24條,令香港人可以無需經過特首和法庭把關,因為國防和外交的理由便可以將疑犯送返內地,這說法是否成立?
 
行政長官:第二個問題的說法是不成立的。李家超局長已經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詳細說了,如果大家記得,無論是個案移交或長期協議的移交都有一個非常謹慎的程序。謹慎的程序包括先由申請方提出移交要求,特區政府相關官員,包括律政司的同事,會看看所有證據,然後確定它能否滿足一些條件,包括我們在上星期公布的額外保障人權的措施,再請行政長官發出一個證明書;發出證明書後便啟動在法庭方面的程序,法庭會基於法律和證據決定是否可以移交,再交回行政長官。你所提到的國防和外交的考慮於何時介入,就是如果申請方申請移交,行政長官在那一刻要啟動──即發出證明書的時候,如果有國防和外交的原因,是可以拒絕處理這件事。如果在那時沒有拒絕處理,接着便會是法庭處理。法庭處理了,如果是沒有證據,便會即時釋放;如果有足夠證據便會交回給行政長官,可以移交。到那一刻,如果有國防和外交的理由,我在法律上可以用我的酌情權不移交。說到底,第一,是有一個很謹慎的程序;第二,是需要經過法庭程序;第三,以國防和外交的理由不移交。所以並不存在我可以繞過法律,只是聽中央的命令,以國防、外交的理由,將一個不能移交的人去移交,希望這能釋除疑慮;但是如果更加詳細的解說,可能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更適合。
 
  今天的日子,很多人都有一個回憶。從特區政府來說,這彰顯了香港是一個非常自由的地方。我們尊重市民表達、言論的自由、集會的自由,這亦是受到《基本法》的保障。我希望在今日如果有任何公眾集會活動,也是在一個安靜、有秩序的情況之下進行。
 
記者:法律界選委要求就《逃犯條例》與你會面,但你們給他們的回覆是叫他們去保安panel表達意見。其實保安panel方面已經否決召開公聽會,他們可以如何表達意見?第二,是否他們在修例上沒有票,所以你們便可以不理會他們?謝謝。
 
行政長官:不可以這樣說。我們由二月十五日開始,現在一眨眼過了三個半月;我們在這三個半月裏,保安局、律政司、我本人、政務司司長都不停在聽意見,向一些團體、人士、商會作解說。事實上,現時已經到了一個時間比較緊迫的情況,條例已經在立法會透過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來審議。怎樣可以證明事情有緊迫性呢?保安事務委員會差不多要連續──除了星期日稍為休息外──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一、今日星期二、明日星期三開會議。所以實際上來說,如果還有人有意見──因為很多意見其實我們都已經聽了──還有人、有團體有意見的話,最好是按保安事務委員會當日通過的安排,以書面交給立法會一併考慮。
 
記者:林太,你說修例有急迫性,其實台灣方面已經說得很清楚,是不會根據現時你修例的方法移交陳同佳,其實這急迫性在哪裏?以及剛才有行家都問你,你說尊重香港人表達對六四事件的看法,其實現在想問清楚,你會否代表香港人有勇氣向中央表達爭取平反六四這個訴求?因為你在選特首時說過歷史一定會對六四事件有一個交代,今年已經是六四事件三十周年,你會否有這勇氣去爭取?《逃犯條例》通過後,其實香港人有機會被送到連六四到現在都不能公開討論、亦未落實國際人權公約的地方受審,其實你覺得推動今次修例是否真的對得住香港人?謝謝。
 
行政長官:首先,我要再重複地說,這次修例工作有兩個目標,第一是讓我們有法律基礎處理這一宗社會極度關注、受害人極度悲傷的台灣謀殺案,這是有時間性的;同時這宗謀殺案亦突顯了我們長期有一個漏洞或不足或空白,就是香港除了與我們簽署了有逃犯移交協議的二十個國家、地區外,我們是沒有法律基礎與其他超過一百七十個國家,包括我們自己的內地、台灣和澳門,做任何逃犯移交的工作。針對中國其他部分,即內地、台灣和澳門,我們甚至連刑事上的法律互助工作都不能夠做,這是一個制度上的漏洞。我們有兩個目標,這兩個目標令我們必須繼續推進這項工作,儘管第一個目標或許在有了法律基礎之後仍然會在推進上出現各式各樣的困難,但第二個目標亦存在,所以經過了三個半月很密集的討論,我們有甚麼理由放棄這件工作?這項工作對於香港未來發展是非常有利,令我們既可保障香港的公共安全,亦可以履行香港的國際責任;亦是這個原因,大家聽到幾位紀律部隊首長都出來呼籲,希望社會能夠支持這條例的修訂、立法會早日通過。這幾位首長是甚麼人?這幾位首長就是每日執法保障香港的安全,無論是處理一些跨境嚴重罪行如謀殺、拐帶等,或是處理一些洗黑錢、恐怖主義活動等,他們都覺得必須要站出來說一些正義的說話。有了這樣的背景,我作為行政長官怎可以因為有批評,包括人身的批評,而收回這件這麼重要的工作?
 
  至於你說很多人被隨意送返某一個地方,我已經解釋了很多次;不過,我們願意繼續解釋,亦希望你們繼續報道,就是這並不是隨意,這是一個非常嚴謹的法律制度以及涉及法庭程序的工作。由於我們三個月來聽到有一些關注──其實我們認為這條條例是沒有問題的,就長期移交協議過去二十多年執行起來都沒有問題,社會從來沒有關注,亦沒有移交方提出有些甚麼做得不妥當──但既然今次的工作聽到有這樣的疑慮,我們亦額外再加入六個措施以釋除公眾疑慮。希望大家都客觀持平些,看看我們這件工作的性質和目標,以及對於香港的重要性。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英文部分。)   



2019年6月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3時4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