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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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三十一日)上午出席以色列駐香港總領事館與亞洲協會香港中心合辦的婦女論壇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各位傳媒朋友,大家都記得三日前,我表示特區政府在過去兩、三個月就修訂兩條條例做了很多解說、聽了很多意見,我們會盡快作一個綜合的回應。昨晚,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公布了我們整合聽到的意見後作的綜合回應,在三方面提出六個額外措施以釋除公眾的疑慮。我在這裏很誠懇的希望社會各界以理性務實的態度討論修例的工作。我知道今早正召開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我們歡迎這些平台讓我們的同事可作直接回應。正如我們昨日發出的立法會文件所說,這兩、三個月,我們的同事,包括我本人,如果有機會面對面解釋和逐一回應,對於釋除疑慮是有一個很正面的效應;由於立法會部分議員的阻礙而不能成立法案委員會,現在要用保安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我們都會盡量配合。據我所知,保安事務委員會應該安排了一共五次的會議,長達二十小時。我在這裏呼籲各方議員盡量用好這二十小時,以一個一問一答、互動的形式來得到他們想得到的答案,以及釋除公眾的疑慮;亦希望社會大眾經過電視、電台或報章的轉述,可以對這個課題有更深入的了解。我們亦一如早前宣布,準備在六月十二日將議案交立法會大會恢復議案二讀辯論。
 
記者:……現時的修訂說要由中央機構提出,其實我想問政府一直以來說處理台灣殺人案是重點,想了解台灣殺人案是否由士林地檢署提出就可以?還是政府是接受由哪一個機構提出呢?第二方面都想問的是,其實你所謂的一個綜合回應,可能三年提高至七年的門檻都是商界或建制派提出的建議,會否如民主派所指是傾斜他們?以及今次的定論是否最終定論,會否還有修訂空間?
 
行政長官:第一,怎樣在有了法律基礎後處理台灣的殺人案,我們一向也是說先要有法律基礎,然後以個案形式去移交,是需要和申請方有一個協定,需要的條件就會在這個協定內寫清楚。我們昨日所說亦是回應社會的訴求,畢竟逃犯的移交是一個很嚴肅、很嚴重的事,究竟申請方是一個甚麼當局呢?我們考慮了國際的做法,認為應該是一個中央的機關,相對不是一個地方的機關,大家知道很多地方有聯邦政府、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就台灣當局,一定要在我們稍後了解後,我們就會看看台灣當局究竟由哪一個提出,能夠滿足這個比較嚴肅、高層次的要求才進行。第二,我們昨日在三方面提出的六個額外措施,不可以說是傾斜商界。事實上將三年提升至七年或以上,是所有罪行都適用。現時三十七個罪類都不是一些商業的罪類,因為有關商業、經濟的罪類,在早一次聽了意見後已經剔除,所以我不覺得有甚麼傾斜。事實上,這個概念--說既然是一個補充式的個案移交,是否應該做一些較嚴重的罪行--不只是商界提出。如果大家記得,早前港大陳弘毅教授亦提出這個概念──應該做這些嚴重,他用的英文是heinous crime,是極嚴重的罪行。我留意到陳教授昨天晚上回應傳媒的查詢,他都是支持今次特區政府作出這些額外的措施。
 
記者:特首,英國和加拿大罕有發聲明,覺得修例會損害到《中英聯合聲明》裏面所保障的自由和人權。英國和加拿大罕有發聲明,特區政府有甚麼回應?以及掌握到有多少國家、領事支持這個修例?另外就是,剛才你說不是傾斜商界,但其實昨日早上十時,建制派提出兩個建議,至下午六時李家超局長出來其實都是接受……
 
行政長官:我先回答第二個題目。早上三十九位建制派議員,並不全是商界的議員,有工會的議員、有代表地區人士意見的議員,三十九位議員從來不會被分類為全是商界的議員。
 
記者:但是不是與政府「扯貓尾」?
 
行政長官:當然不是。我們昨日的回應,可以說沒有一項是過去一兩個月沒有聽過的,例如說要處理嚴重的罪行,甚至提出由三年以上提升到五年、七年、十年,已聽了很久;至於提出增加一些人權保障,行政長官才發出去法庭之前的證明書,亦是很多法律界提出的意見。為何我們形容它是一個整合了的意見、綜合的回應,就是它並不特別傾斜於哪一個界別,是我們聽了所有意見,整合了之後,我們覺得有利於釋除疑慮,亦不違反我們今次做這工作的兩大目標,我們就接納。再說一次兩大目標:是讓我們有法律基礎去處理台灣殺人案,讓疑犯可以接受法律制裁;另一個是堵塞現在這些刑事互助、移交逃犯方面的漏洞,從而彰顯法治,以及履行我們在國際上共同打擊嚴重罪行的責任。
 
  這一點便引伸到你第一個問題——為何有些外國國家對於特區政府去做這些相當嚴肅,亦是履行國際責任、彰顯法治的工作會有一些疑慮呢?我接觸過部分人士,他們說是因為他們的商界有疑慮;於是我問商界,為何你們商界有疑慮呢?我得出的觀察,他們很多對條例並不理解,所以我在過去一段日子,都做了很多解說工作。正如我剛才所說,只要有機會面對面,負責的官員包括我本人,面對面逐一解說,都能夠釋除很多疑慮。當商界釋除了疑慮,希望相關的外國政府亦不會有這種疑慮。我看到他們的說法都是「或者會」,當你不明白那件事,又擔心「或者會」,我都可以理解,但我們有責任讓他們理解這件事。如果他的出發點是他很重視雙邊的關係,即他的國家與香港的雙邊關係,亦很重視他的國民和企業在香港的工作和投資,有了這個共同目標,我相信經過解說後,是可以釋除他們的疑慮。我亦會用我的方法,繼續與外國有擔心的政府去解釋。
 
記者:是否最後一次修訂,上到大會是否還有修改的空間?
 
行政長官:因為其中一個修訂是需要再修訂我們原本的修訂條例,即是說在立法會程序的委員會階段修訂,而委員會階段修訂的截止日期是明日,以這個基礎來看,就應該再沒有可以作委員會階段修訂的空間。我覺得我們現在已很全面聽了很多意見,亦作了一個綜合的回應,所以希望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理性討論,能深入了解我們這一次修例的工作,亦希望社會各界能比較理性務實去看為何一定要做這個工作,我們會不斷解說。多謝大家。

(請同時參閱談話全文的英文部分。)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3時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