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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已發出地稅繳款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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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政總署已根據香港法例第40章《政府租契條例》,向受該條例管制的物業及其他若干物業,發出下列的地稅繳納通知書:
 
(一)每年地稅超過一百元,計至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為止的半年地稅;及

(二)每年地稅不超過一百元,只須五年繳交一次,計至二○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的五年地稅。
   
  繳款人士可透過電子方法繳付地稅,例如自動轉帳、銀行自動櫃員機、電子支票或電子本票、「繳費靈」或透過各銀行及「繳費靈」在互聯網上提供的繳費服務。繳款人士亦可親身前往指定便利店以現金繳款。詳情請瀏覽庫務署網站:www.try.gov.hk
   
  此外,繳款人士可以郵寄劃線支票至香港告士打道郵政局信箱28000號或親身前往任何郵政局繳款。請確保足夠郵遞時間及郵資,以令郵遞無誤。郵資不足的信件將不獲接收。有關各郵政局的地址和辦公時間,請致電香港郵政查詢熱線2921 2222或瀏覽香港郵政網頁:www.hongkongpost.hk
   
  未接獲繳款通知書的地稅繳納人,應向地政總署的地稅及地價小組查詢。小組地址為香港北角渣華道333號北角政府合署一樓,電話是2231 3033。
   
  所有物業買主在購置物業時應促請其代表律師,確保計至交易日的地稅已經清繳。有關欠付物業地稅的資料,可致電2231 3033或電郵至landsd@landsd.gov.hk查詢有關帳目結餘。如需書面回覆帳目結餘,繳納人須就每一所物業繳付查詢費。
 
2019年5月3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5時00分
即日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