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酒公司及其董事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紅酒被判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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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間紅酒公司及其董事因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紅酒作售賣用途,違反《商品說明條例》(《條例》),今日(五月二十八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名董事被判監禁兩個月,緩刑三年,而紅酒公司則被判罰款五萬元,並向受害人賠償二十四萬七千元。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一間位於九龍灣的紅酒公司銷售懷疑附有虛假聲稱的紅酒。

  經相關生產商核實後,證實涉案紅酒並非該品牌的產品。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根據《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專用舉報罪案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違反《條例》的事宜。



2019年5月2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