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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長官會見傳媒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只有中文)(附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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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五月二十五日)上午出席高校‧科創‧灣區──大時代的角色與挑戰研討會後會見傳媒的開場發言和答問內容:
 
行政長官:昨天立法會內務委員會經過幾個小時的討論後,通過了不反對特區政府在六月十二日在立法會就兩條條例的修訂恢復二讀,我在這裏感謝支持我們的議員。事實上我都多次說過,這個決定是艱難的,亦不會說是開了一個先例。如果不是在這麼前所未見,亦相對比較極端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一定不會無經過法案委員會的審議而啟動到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因為我自己是完全認同行政立法關係應該有一個互動的基礎。往日我們在每一次的法案委員會,無論是多複雜、多艱辛、拖延的時間是多久──譬如這次《國歌條例草案》都已審議了幾個月──我們都很有耐性去聽議員的意見、解答議員的疑問。如果我們聽到有好的意見,特別是社會上都支持要作一個優化時,我們亦不會不聽這些意見。很多政府的法案去到立法會審議時、去到委員會的階段,政府自己都會提出一些經過在法案委員會討論,甚至是經過法案委員會同意的一些修訂,希望透過這互動的過程能夠令得出來的法案修訂更加符合社會的利益。今次基於大家都見到、我不需要重複的前所未有的現象,所以我們採取了這行動,我很高興這行動是得到立法會大多數議員的理解和認同。
 
記者:林太,想問一下,其實歐盟那邊都向你提出外交照會,抗議修例,其實這個是否前所未見?還有,其實美國國會議員那邊也有向你發出聯署信,其實在態度上會否視之為升級?你自己怎樣回應這些憂慮?另外,知道你昨日都跟德國駐港領事見面,反對他們向黃台仰、李東昇提供庇護,但其實這兩件事是否都顯示外國對香港法治失去信心?
 
行政長官:兩件事是完全無相關的,你從時序上也看到這兩件事是完全無相關。第一件事是關於特區政府要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沒錯,在過去三、四個月,社會上有很多爭議,甚至有很小部分的人士將這些爭議以並不全面的方法去到外國表述,引起很多外國政府關注。我們大家都知道,特區政府在海外有十三個海外辦事處,我們都不斷在解說,亦去聽意見,究竟這些關注在哪裏呢?最關注的地方跟這小部分人士出訪的地方不謀而合,所以在美國、加拿大、部分歐洲國家都有一定的關注。昨日,沒錯,我按歐盟駐港代表處的要求,見了它和部分歐洲駐港的領事。你剛才問是否前所未有,這不是,是會有的。我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同一種性質叫「知會」的工作,他們來見過我,形式也一模一樣,當時的議題就是同性婚姻,即是總領對香港有沒有合法同性婚姻都會關注,因為他們也有領事的人員來香港,也要我們看看在同性婚姻方面如何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這種他們向特區政府表示一個立場,是有發生的。
 
  昨日他們來表示關注,我不方便說具體內容。不過我在會上問,究竟你有甚麼實際的關心點呢?你看到這條法例有甚麼問題會令到你的國民或商界擔心呢?我不知道是因為時間短促還是甚麼原因,我聽不到這些意見。我盡量再次解說我們為何進行這項工作,這項修訂的條例裏,無論在人權保障或是在程序的保障,都是有一定的國際標準。我亦說我們仍在聽意見,如果有好的意見,可以進一步消除一些社會上的疑慮,我們都是很願意考慮。這亦不是第一次──李家超局長在三月份,即是條例還未正式提交予立法會的時候,已經同樣見過歐盟的代表和歐洲國家的總領及代表,情況就是這樣。接下來直到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我們會繼續聆聽意見、去澄清誤會,或進一步看看在哪一方面我們可以做一些措施。

  至於另一個個案,正如我說,即使從時序上也跟這件事完全沒有關係。二○一六年,大家也看到,香港市民都是震驚見到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其中有一些我們落案檢控的人士棄保潛逃。這件事帶來的影響是大的,所以我在得到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的同意之下──因為畢竟很容易被人視為一個外交的工作──我得到他們的同意之下,就親自召見德國駐港署理總領事──因為總領事現在人不在香港──對他表示了我們極度的反對和遺憾。

  其中你留意我們的新聞公報,我指出兩大點。第一,今次據報是由德國當局給予的庇護,是直接衝着香港的司法獨立,所以跟剛才所說的條例修訂好像有點不同,它是讓人感覺到香港的法庭不能夠給被檢控的人士有公平的審訊,所以這是非常嚴重。大家都聽過,過去兩年我當行政長官,每一次我們的司法機關受到無理、不合理或者是誣衊的批評,我都是第一時候站出來去維護司法機關。因為司法獨立對香港非常重要,亦受到《基本法》的全面保障,而我們亦在終審法院裏是有一些同樣使用普通法的外國法官來參與,這星期才剛剛公布了第15位獲邀參與的海外法官,是非常享負盛名的英國法官。這件事我不能不作出一個強烈的回應,所以我叫了他來,告訴他我們反對,因為他們令社會上感覺香港的司法獨立動搖,這個跟我們過去二十多年建立了獨立的司法系統,廣受國際的認同,是完全不吻合的。

  第二點我就說,這暴亂事件的事實其實是很容易找到,而每一個當局,不論你是入境當局或難民審批當局,都要基於事實來作決定。我看不到這件事有否經過這個階段,即是說按事實來作一個評估。這些事實每個人都找到的,無論是當時發生的事、80位警務人員受傷、令香港市民震驚,以至法庭先後的裁決,都認為是一個嚴重的罪行,所以判了入獄。雖然德國好像地理上離香港很遠,但德國政府在香港長期都有外交代表,究竟今次事件有否基於事實的陳述而作出呢?我就是說了這兩點,但是他的回應我不方便在這裏說。
 
記者:你覺得歐盟那方面的關注是沒理據,你剛才說會面時聽不到他們實際的擔憂是甚麼,是否覺得他們無理據呢?另外你提到部分人外訪,認為有些國家因為他們的部分表達而引致這些擔憂,是否都覺得所有國家都是誤解、誤判呢?
 
行政長官:大家要明白,當你在外地看香港事務,很多時都不是直接第一身可以看到。我不會說他們完全無擔憂,因為經過這樣廣泛的負面報道,亦沒有直接來了解,有這種關注和擔憂,我說我可以理解。我在會議上問可否具體告訴我你在擔憂些甚麼,讓我和我的同事可以回應,但似乎已經是一個立場的宣示。這亦是我們在處理這件事時,這三、四個月的挑戰,很多都是立場的宣示,無論是政治立場或其他立場,那就失去了一個能夠具體討論的空間。這不等於我們不會去聽在國際社會中,就我們做這件事,他們──或是受到某些人士的影響──有甚麼不理解、誤解,這個工作我們繼續在做。我們亦有信心在這設計之下,我們既有人權的保障、制度的保障、有雙重的把關,是可以釋除很多疑慮。

記者:林太,你說過很多次,說議員不聽意見。但其實不同派別,無論是建制或泛民,都提出過很多很多不同的方案,但都一一沒有接納,其實可否說一下你聽意見的條件或者標準是要做到些甚麼,才可以被接納?
 
行政長官:唯一的標準就是能夠達致我們的兩大目標。我們做這修訂工作,第一就是要處理台灣的謀殺案,第二就是要填補現時在制度方面的空白或漏洞,令我們無法做個案移交,跟所有未簽過約──即是絕大部分的國家,包括內地、台灣和澳門,無辦法做逃犯的移交和刑事互助。這些意見如果能夠讓我們繼續可以達致這兩個目標,我們都是很開放地聆聽。我們今日未能夠一一回應,有些真的好像我所說,未能滿足剛才說的基本要求,即是如果我們接納了意見,就根本做不到這件事,律政司司長都已經回應過有一兩個方案真的無辦法去做,或者是會對於現在香港的法制帶來更大的衝擊,亦都是無辦法去做;但其他的很多意見,我們仍在聆聽,我希望能夠一併於這個議案在立法會六月十二日恢復二讀時作一個整合的回應。昨日內會主席李慧琼都提醒了大家,如果這條條例草案需要有委員會階段的修訂,無論政府或議員都需要在六月一日前提出,所以我們都是以這個時間表來準備我們需要作出的回應。
 
2019年5月25日(星期六)
香港時間14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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