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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會見傳媒談話全文(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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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今日(五月二十二日)出席立法會會議後,在立法會大樓會見傳媒的談話全文:

記者:今天《紐約時報》報道黃台仰在德國獲得庇護,其實政府對這件事是否知情?會不會申請引渡他回香港?

保安局局長:個別媒體的報道我們不評論,我們亦不評論個別個案,但在一般情況之下任何一個人如果法庭是讓他保釋某一個罪行,而他沒有履行保釋的條件,他會被法庭通緝,而有關的執法部門亦都需要用任何的合法方式去緝捕他,每一件案件執法部門都會留意它的事態發展,從而按法律程序去追緝這個(被)通緝人士。

記者:想問jump bail(棄保潛逃)的情況?還有暴動罪本身在德國和香港的引渡協議中是否一個可以引渡的罪行?

保安局局長:我強調,首先我不討論個別個案,但棄保潛逃不是我們移交逃犯(《逃犯條例》)裏面的一個罪行,移交逃犯裏面共有46個罪類是寫得很清楚。每一件案件如果它符合《逃犯條例》裏面的一些條文要求,當然又適用的話,執法部門是會按着他們一般的做法,會徵詢法律意見,採取適當的行動。

記者:暴動罪是否屬於一個可以移交的罪行?

保安局局長:我不去討論個別個案,46個罪類中有包括一些涉及暴力的罪行,真真正正有關可以移交的控罪,就要看看是否符合罪類。多謝大家。
 
2019年5月22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8分
即日新聞